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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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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1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提高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全县机耕、机收水平比2009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全县水稻机插面积新增7万亩。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补贴机具种类、标准、数量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3大类39个小类116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我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不定销售价格,实行生产企业(供货点)与用户议价销售,农机管理部门只对补贴机具确定其补贴额度。

补贴标准继续执行不高于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各类机具具体补贴金额以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的《江西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刊》中的具体补贴金额为准。

(三)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省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五、补贴机具供货点的确定

合理确定补贴机具供货点是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要求,补贴机具供货点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供货点的监督管理。

开展农机直补超市试点。为了对农机补贴操作运行方式进行探索,我省2010年将对农机超市实行直补试点。凡进入我省2010年补贴目录的企业及其产品(经销企业)均可在农机超市设点面向购机户实行直销、直补。全省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江西省2010年农机直补超市购机申请表(经过户口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农机机构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到我省进行试点的农机直补超市办理购机相关手续,并由该直补超市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超市设立的机构办理签订协议、喷字、人机合影等事宜。在我省进行试点农机直补超市购机时,由该超市统一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江西省农机超市补贴专用印章。

2010年农机直补贴超市购机申请表可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中直接下载(/jxnjbt/)。

六、补贴购机程序

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自由议价、定额补贴、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办法。

(一)申请与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须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后,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交由购机者,待其购机时交与补贴机具供货点)。

(二)付款购机

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补贴机具供货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补贴机具供货点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同时,补贴机具供货点还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江西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证明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由县级农机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另一份自留,待其结算资金时与补贴协议统一交付农机部门核销)。购机者付款后即提机。在非补贴机具供货点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三)喷字登记

购机者提机后,应及时喷字登记。对补贴资金500元以下,且体积狭小不便于喷字的机具可以不喷字。

(四)人机合影

喷字登记后,县级农机部门应组织购机者本人与其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并备案留存。

(五)档案上报

补贴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和农机局要及时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样另行下发)、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设区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共同审核。

进行试点的农机直补超市购机补贴档案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由该超市负责归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二是严格补贴产品供货点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三是加大对补贴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的,将暂停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四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四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可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五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一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六是要严厉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四)落实职责,确保成效。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机具选型、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加强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工作。

农机部门在申请签订补贴协议、购机、登记喷号、人机合影、档案整理等方面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补贴各环节真实到位,并及时将补贴进展情况告之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补贴各环节的监督与抽查,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