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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调整产业结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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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调整产业结构意见

各村、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上规模

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000万元、500万元,且当年在本乡的入库税收超上年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鼓励申报国家专利。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后每项分别资助2000元、1000元、500元。

2、鼓励专利产业化。自主开发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产业化,分别奖励5000元、1500元、800元。

3、鼓励申报专利试点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三、鼓励企业进行人才、技术创新

1、对申报名牌产品进行奖励

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奖励30000元;“著名商标”、“名牌”、“出口名牌”奖励3000元;“绍兴著名商标”、“绍兴名牌”、“绍兴出口名牌”奖励1000元,同一等级不重复计奖。

2、对新产品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省级鉴定和国家认定的新产品,分别奖励2000元和5000元。

3、鼓励企业向上申报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上申报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基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循环经济节能降耗项目和农业成果转化基金项目,被列入以上项目的,乡政府给予县政府补助额的10%的奖励。

4、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每年确定1—2家企业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建立乡领导和部门联系科技型企业制度,由乡领导和部门负责联系,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给予2000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对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技改项目,减免配套设施及有关费用;对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技改项目投入生产,所创净利润的3%奖励给企业科技人员(有企业法人确定分配方案),次年所创净利润的15%奖励给企业科技人员。

6、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营造良好氛围,推进人才创新。对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乡实施转化的硕士研究生或高级以上职称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四、鼓励创新工作

加快土地流转工作,对规模土地流转成绩突出的村,对村主职干部予以奖励。规模流转土地面积100亩至199亩的,奖励2000元;规模流转土地面积200亩至299亩的,奖励3000元;规模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

五、扶持绿色农业

1、鼓励企业、个人积极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项目。如申报获批,凭相关资料给予500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实施名牌产品工程,对获得市、省、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万的奖励。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实施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对项目基地给予每亩20-50元的奖励。

4、积极推进农业龙头(科技、专业合作社)企业建设。对获得县级以上农业龙头(科技、专业合作社)企业的,予以奖励1000元/家。

5、鼓励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建立示范基地。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给予500元/项的奖励、新品种的给予200元/种的奖励。建立示范基地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