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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镇干部和村级综治信访维稳组织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综治、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平安镇、村创建工作,发挥镇、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我镇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有通知》、中共*省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决定》、以及*省转发的《省委建设“平安*”领导小组关于建设“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基层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通过加强对基层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的领导,深化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全员责任制,分层次实行目标管理:
(1)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目标:A、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B、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两抢一盗”案件低于一类乡镇平均水平;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辖区违法犯罪人员下降;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无治安乱点,不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闹事事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8%以上。C、公民道德法制观念增强,平安创建宣传深入,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综治信访维稳先进、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表彰。D、群众对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职责要求
(一)镇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精神,及时参加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各类会议,研究、制定、部署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加强综治信访维稳、组织网络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各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就地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
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对于实行领导包案的疑难、复杂案件,承办领导要在限定期限内(15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办结案件。
3、凡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都要立即赶赴现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确保妥善化解。
(二)镇干部职责
1、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所联系行政村、企业重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健全、完善村(居)、企业综治信访维稳室等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2、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3、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自觉学法,自觉守法的觉悟,增强维护法律的责任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4、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及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交办的各项综治信访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和扯皮;积极主动联系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5、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在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村、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三)村级主要干部职责
1、切实加强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
2、按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责任措施,认真开展本村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规范村级综治信访维稳室,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设施,提高就地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动态情况,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
4、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村主要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
5、积极与联村干部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信息,加强配合协调,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程序
落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登记受理。对直接来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反映问题的群众,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对各部门、联村干部上报和上级部门下传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登记其内容。
2、分流调处。登记的事件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批阅,区分不稳定因素的性质类别:
一般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指定相关村负责人负责调处。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信访问题,由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协助各相关镇领导实行领导包案调处。
所有案件统一填写调处交办单,交由调处人进行调处。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疑难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结果记录。各案件承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所负责的案件,并将处理结果登记,上报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小纠纷限期2天,大纠纷限期3天,疑难纠纷限期7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主任申请延期调处,但最多延期5日,并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及调处时间。
4、反馈归档。对调处办结完毕的案件,必须将调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将每件案件的调处资料、当事人满意程度、办案小结等进行归档保存。
5、督查督办。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负责做好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对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承办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促承办人按要求完成调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居)要充分认识实行综治信访维稳全员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明确责任。要充分调动各行政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加全员防范意识,按照目标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争取在构建综治信访维稳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方面有新突破,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为创建“平安乡镇”打下坚实基础。
3、形成合力,深化创建。各行政村(居)要形成合力,全面深入开展“平安村”和“平安*”创建工作,力争把我镇建设成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良好、经济秩序平稳、安全生产良好、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之地。
4、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各行政村(居)对待考核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规范奖惩制度,推动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