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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产品种植基地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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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产品种植基地安全建议

为切实抓好我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创汇额,促进全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和品种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偏低,传统农业生产手段比较落后,集约化生产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不够科学,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管理仍需加强,国外新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品种和含量限制层出不穷,给出口食品农产品农用化学品残留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加快提升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水平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全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还不完善,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管理能力还不到位,内销和外销的产品质量标准不统一,固有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还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大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局部小环境的不适应性制约了我县出口农产品的长足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社会性、全方位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机制。目前,我县出口农产品数量增长迅速,而较低的生产管理水平与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提出的高标准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确保我县农产品的高质、足量、安全、顺畅出口,迫切需要快速扩大符合出口检验检疫要求的种植基地,并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因此,为使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日趋完善,适应出口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形势,迫切需要创新模式,建立一整套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机制。

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随着我国区域化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应运而生的一种崭新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是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新要求,管理模式的核心是“政府主导,国检引导,部门联动,企业支撑,全社会行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由地方政府主导,检验检疫部门引导推动,发动并整合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使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示范区内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综合管理,推行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控、预警、评估控制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突发问题应急控制以及区域内生产和管理人员全员参与的教育宣传培训,从而建立一个包含由政府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体系与依法种植和生产的安全生产体系有机结合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管理体系,将从根本上规范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经销和使用管理,有效提升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综合管理水平,彻底解决出口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也将通过推动种植管理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改造传统农业、推动出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从根本上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综合水平。因此,实施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适应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出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科学系统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着效益优先、注重生态、强化服务、重在示范的原则,加速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夯实外向型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县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思路。本着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国检引导、部门联动、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建设方针和总体要求,整体推进我县出口农产品基地区域备案。在重点地域、品种、环节和企业,通过政府推进,相关部门扶持,依托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加强对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推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植示范区。随之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广,将质量安全示范区规模逐步扩大,最终形成全县与国内外标准相一致的种植示范区,达到区域化管理基地建设与国际认可相对接的要求,全面建立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生产全过程档案管理,尽快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我县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三大目标:

发展目标:我县共有10万亩辣椒、1.4万亩白菜、1千亩香葱、7千亩萝卜、5.5千亩结球甘蓝、1千亩豌豆、1千亩菠菜、1千亩青菜、1千亩娃娃菜、1.5千亩生菜、5.5千亩番茄、2.5千亩西瓜、3千亩葡萄、2.5千亩梨、1.5千亩桃子、2千亩李子纳入质量安全示范区,建成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基地。同时,大力发展一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和通过加工厂卫生注册登记(包装厂备案)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完善出口农产品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控制目标:严格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基地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有关标准,出口产品合格率达100%;推广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和配方施肥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投入80%以上,化学肥料投入20%以上;禁止在农业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区域建设基地;出口农产品企业全部通过检验检疫部门评审和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管理目标:按照出口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对15万亩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争取全部通过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最终实现质量安全示范区认证,顺利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的考核验收并纳入备案管理;以文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销毁或另作他用;切实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协会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实行产业化经营。

三、工作重点

(一)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是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重中之重。根据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现实情况,全县规划建设区域化标准化种植基地15万亩,并将规划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一是抓好调查摸底。对现有基地进行调查,明确基地位置、面积、种类、所属等内容,形成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二是整合土地资源。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根据区域种植习惯和优势品种,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采取土地流转、返租倒包、协会推动、专业公司建基地等方式,把农户手中分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整合土地资源,建成规模化种植基地;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明确种植面积、品种和收购价格,采取政府引导、协会监管等方式,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保护种植户和企业、合作社的利益。

(二)抓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与监督管理。抓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与监督管理,是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采取县农科局牵头,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积极参与,县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对生产性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准入资格制度。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到县农科局登记备案,并在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在我县销售;二是规范经营审批程序。制定在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开办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资格审查制度和经营审批程序,集中审批权。县农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企业进行考核评审和达标验收,分层次设立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总店、配送中心及专营店,建立县、乡、村三级专供网络和封闭式专供体系;三是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进货、运输、保管、销售台帐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者要按照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标准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规范使用,并在生产档案中明确注明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名称、日期、数量等要素;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整合农科、工商、质检、安监、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资源,组建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集中监督管理权,对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和滥用农药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是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关键。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形成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一是依托文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等权威检测机构,对出口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二是由县农科局牵头,添置仪器设备,在县级和各乡镇建立检测站(点),以农药残留速测和病虫害监测为主,开展日常抽检;三是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采取自建或者联合组建的方法,建立检测室,保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产品检验检测无盲区;四是建立管理档案。基地管理人员以及加工企业要在基地选择、管理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建立档案,详细记录管理措施、防治措施、生产加工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管理到通关出口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的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在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把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形成县、乡、村三级共同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局面。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义、目的、政策、方法、程序等,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推进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协会的自觉行为;二是采取印发资料、集中授课、广播电视等形式,就基地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与管理,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各个环节对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地种植户进行培训;三是利用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网站。

(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州相关部门的有关项目、资金支持,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县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解决示范区农药残留检测站(点)建设、运行,种植基地环境测评和建设、产品检测、标准制定及认证,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宣传培训以及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相关经费支出等。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经费投入。

(四)严格考核奖惩。全县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级各相关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任务,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同时将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纳入全县“四个建设”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