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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会换届推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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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会换届推举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又一次广泛而生动的实践,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当前,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对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要求更高、农村党员群众对换届选举期盼更强、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提高使换届选举工作的竞争更加激烈、农村组织形式多样化和城乡人口流动的经常性使换届选举工作更加复杂等,都对做好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直接实践;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事关我市新目标、新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完成。原则上,村党组织换届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之前。各地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分阶段、按步骤推进。

(一)搞好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村“两委”班子现状、存在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村级组织和人口现状、外出选民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党员、群众对选举的意见和建议。对“难点村”和宗族派系比较复杂的村,要逐村分析研究,逐村制订预案。

(二)制订选举方案。要认真总结往届选举经验,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届选举实施方案,明确选举规程,制定选举政策。鼓励各地区开展确定职位选举、细化候选人条件等探索创新。

(三)抓好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及操作规范,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政权科(股)长和乡镇分管领导或民政助理进行集中培训;各区、县(市)负责对督查指导组人员、乡镇指导选举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负责对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各村负责对选举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突出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

各地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把好“五关”。

(一)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推选出有威望、能力强、有代表性、办事公道,群众信任、政府满意、党委放心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把好选民登记关。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村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三)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群众信任、“双带”本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4、受到党内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两委”选举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人条件进行细化。

(四)把好选举投票关。严格履行选举投票程序,核准投票时间,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选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写作选票、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

(五)把好计票唱票关。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天、当众、当场同时开箱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

四、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对村“两委”换届选举进行宣传动员,并在村民聚集地、议事地等处设立宣传点和公告张贴处。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选举意义、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参选热情,自主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积极引导党员和群众珍惜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认真对待群众信访。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不积极组织或拖延村“两委”选举、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等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村、撤并村、近郊村、以往群众上访较多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

(三)确保妇女参选参政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力度,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女委员比例和村级组织女性正职比例实现大幅度提升。要广泛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大对优秀女村官、优秀妇代会主任等典型的宣传,扩大妇女特别是优秀妇女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妇女参选参政。

五、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出发,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区、县(市)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和党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舆论宣传;农业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前的村级财务审计、资产核查及村“两委”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武装、妇女和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村民兵连、妇代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市)及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村党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指导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由区、县(市)领导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包乡驻村督查指导组,深入乡镇、村,全程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包村工作组,抓好换届选举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村民对换届选举的全程监督作用,积极尝试推选村“两委”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由候选人签字认可,确保选举法定程序、步骤的严格执行。积极探索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两委”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强大的正面引导声势。把为什么举行村“两委”选举、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两委”、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引导他们行使好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