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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配套政策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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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配套政策改革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皖办号文件和《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整合优化乡镇事业站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离的原则,对现有站所进一步优化整合,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撤销文化广电服务站,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由县网络公司整体收购。新设立社会事业服务所,并将原文化广电站上岗人员划入社会事业服务所,主要承担农村文化、广播、劳动社会保障、合作医疗等服务工作;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与农业技术服务站合署。整合后的乡镇事业站所为一站三所,即:农业技术服务站(畜牧兽医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村镇建设服务所、社会事业服务所(社会保障所)。

二、完善乡镇内设机构工作运行机制

乡镇内设四大办公室,负责人由党政分管领导兼任,四大办公室和四个事业站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集中办公。要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能,明确分工权责,提高运行效率。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岗位和服务项目

按照职能、人员、岗位相统一的要求,各乡镇于元月31日前向县人事局上报事业站所人员岗位落实情况。各站、所人员要按岗位设置,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不得混岗。从起,对乡镇机关、事业站所人员均按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打破县乡机构对口的约束,根据职能调整后的乡镇工作体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科学制定管理服务项目,变管站所为管项目,变管人、管事为管岗位、管职能,做到上下协调,运转高效。

四、进一步健全为民服务全程制

各乡镇要按照《为民服务全程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到村设点、乡镇设受理室、县直涉农部门设受办室,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制。要落实工作场所,落实工作人员,明确服务范围,完善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票制收费、一站式办结,确保为民服务全程制高效运作。

五、进一步延伸村级农技服务体系。

切实强化村级服务体系,配备村级农技辅导员和动物防疫员,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动物重大疫病防疫等公益性服务。原则上每村配备一名农技辅导员,每700——1000户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农技辅导员由村干部兼任,负责为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动物防疫员由从事诊疗的乡村兽医人员兼任,实行职业资质认证准入制度,其报酬按其承担的服务项目任务并经县主管部门与乡镇考核后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六、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县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乡镇事业站所人员考核办法和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实行末位试岗制度。从1月1日开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编委《关于印发〈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分配制度和财政拔款方式改革,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工资的津贴部分(活的部分)不按月发放,作为绩效工资按项目管理要求年终由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及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其考核结果按一定的比例档次由县乡财政拨付发放。此轮试岗、待岗人员的执行时间从1月1日开始。

县农委、林业、水务、建委、交通、国土、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统计等涉农部门要会同乡镇及服务对象制定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年度服务项目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监管考核工作机制,各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要切实做好资质认证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对计生等岗位人员需具备一定资质的,2008年底前必须取得资质,否则要予以解聘。对交通、村镇规划、水利、能源、农技、兽医等其他岗位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从业条件,组织业务培训;上岗人员要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技能,达到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得参加下轮竞争上岗。

要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按工作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专业人员充实到乡镇,建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逐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素质。

七、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规范落实“一事一议”政策,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严禁各种形式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八、积极开展探索建立农村新机制的试点

各乡镇要结合乡镇经济发展和为民服务的实际需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认真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创新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和为民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九、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农村综合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探索,深入推进。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强化乡镇发展经济、管理社会、服务农民的职能,在全面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的同时,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不断完善创新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实现“一个转变,三个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