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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业集群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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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业集群发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要性

我市是农业大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将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发展到266家,其中省级以上47家,国家级6家,各级龙头企业销售产值达到130多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735家,合作社社员达到40多万个。但是也存在产业化组织自身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多呈点状分布,尚未成片集聚发展等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在一定地理区域中,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组织群体,是一种新型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引导区域内同质及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微观经济体开展良性竞争和分工协作,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效衔接起来,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引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在一定地域内集聚发展,能减少企业运输物流、获取市场信息等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加快技术传递与扩散,有利于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实现农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发展农业产业集群,能够加剧区域内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追赶效应”,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一些主要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有利于催生和塑造地域品牌。

(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集群的不断发展,特别随着生产销售等网络的完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诸多环节逐步配套,区域内企业逐步实现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优势,带来企业及整个产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展,必将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和提升劳动力价值,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化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有利于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在农业产业集群化过程中,由于农业相关产业不断集聚,人口与资本等生产要素也不断向产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地区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服务等其他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地区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促进区域“三化”协调发展。

二、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为主题,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1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5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3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1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5个。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

(1)优质稻米产业化集群。一是在县、县、县、县、县、县、县发展优质籼稻产业化集群。重点以豫申粮油、山信米业、顺兴粮油、千叶春、健民粮业、金丰农业、钱财米业等稻米加工企业为龙头建设优质籼稻稻米生产基地,发展优质大米、米线、米粉等米制品食品加工业,开发米糠油、米糠多糖、稻壳可降解餐盒、啤酒等米制品相关产业,研究开发大米加工设备,深度延伸稻米产业链条。二是在县发展糯米产业化集群。重点以黄国粮业、裕丰粮业等企业为龙头建设糯米生产基地,开发水磨糯米粉、汤圆等糯米制品食品加工业。

(2)弱筋面制品产业化集群。在县、县以金豫南面粉、富贵粮油、峰刚面粉为龙头,发展优质弱筋小麦面粉、糕点粉及饼干、挂面等面制品食品加工业。

(3)茶叶产业化集群。在区、县、县、县、县、县、县、区以五云集团、文新茶叶、蓝天集团、九华山茶叶、新林公司、申林公司、卢氏茶叶等近百家茶叶企业为龙头发展茶叶产业化集群。

(4)植物油产业化集群。在区、县、县、县、县、县以万富油脂、豫申粮油、瑞丰油脂、长园野生茶油、四方植物油等为龙头发展山茶油、花生油、菜籽油、米糠油等植物油产业化集群。

(5)畜禽产业化集群。一是在县、区、县发展畜牧业产业化集群。重点以三高集团、明港种猪场、万林种猪等企业为龙头,发展生猪养殖和猪肉制品等畜牧加工业;二是在县、县、县发展禽业产业化集群。以华英集团、三高集团、福康羽毛、中兴羽绒、诚信羽绒为龙头,发展樱桃谷鸭、麻鸭、鹅、鸡等家禽养殖、屠宰、禽肉制品和羽毛加工业。

(6)水产品产业化集群。一是建设以南湾水库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县石山口水库养殖场等水库经济实体为龙头发展优质鱼类产业化集群。二是在县、区、县发展甲鱼产业化集群。三是在区、县、县以宏运冷冻等为龙头发展虾类产业化集群。

(7)花卉苗木产业化集群。在县、县、县、区、区以开园园林、利民园林、盛林园林、新金珠园林、绿亚园林等为龙头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化集群。

(8)中药材产业化集群。在县、县、县、县、区以羚锐制药、兴民科技、辅仁()制药为龙头发展中药材产业化集群。

(9)果蔬产业化集群。在区、区、县以金土地蔬菜、豫港亚龙、裕丰农业等企业为龙头发展果蔬产业化集群。

(10)林产品产业化集群。在县、县、县、县、县以友邦木业、永锋木业、东升木业、华丰工艺品、三河尖柳制品、豫元藤编等为龙头发展杨木种植及制板、柳(藤)编等林产品产业化集群。

三、建立完善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激励保障措施

(一)完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支持产业化集群内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和项目的专项支持。对产业化集群内省级、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投资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投资新(扩)建种植原料基地项目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产业化集群内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补贴。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集群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和信用社应积极予以支持。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资信好、实力强、资产负债率低、发展前景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应给予授信额度。对重大项目,采取主办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共同支持的银团贷款办法,解决重大资金需求。

(四)鼓励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在农业产业化集群中的科技带头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企业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使生产技术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层次的联合与协作,形成直面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带动产业发展的能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扶持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农业产业化集群人才队伍建设,启动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程,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进行考察,开阔视野;加强对龙头企业统计、质检、财会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成立相关农业行业协会,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共享。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开办、扶贫办、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统计局、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市编办、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要明确联络人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化集聚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认定考核。要严格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标准。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要具有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能力较强、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产业链条健全、配套服务完善、品牌优势明显、带农惠农效果显著的标志。基本标准暂定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带动辐射一定的区域范围。二是应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万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五是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应占生产加工原料的60%以上。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产业化集群的标准将逐步进行完善。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就是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帮助集群内组织解决好资金信贷、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市场经济环境综合治理,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不断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各部门在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示范推广,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