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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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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村社会事业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为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实现城乡居民广泛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完善配套政策,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基本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幼儿园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小学在校生基本无辍学,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高中入学率达到85%以上,农村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万人。

——建立起以县(市、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社区)卫生所为基础,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三级服务网络,使农村居民能够方便及时就医。

——加快农村基层文化体系建设,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站,村(社区)有文化大院,初步实现“一乡一站,一村一院”。

——加快乡(镇)、村(社区)全民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乡(镇)全民体育活动场地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达到80%以上。

——全面建成完备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乡村全覆盖,参保率达到适龄人口的80%,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

——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达到20.6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公益性的、受益面广的社会事业,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差距,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事业体系。

(二)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事业,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利用政策和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建设,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合力推进公共服务事业的新机制。

(四)坚持突出重点与均衡发展相统一。从实际出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农村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注重均衡发展,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五)坚持以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发展。加大对农村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重点围绕发展、改革、民生、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任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信息公开化、农村基层管理民主化、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1.基础教育

(1)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集中力量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幼儿教育,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十二五”末,3—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70%。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切实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子女资助体系,确保农村贫困少年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整合优化特教资源,促进特教事业发展,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5%以上。

(2)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重视农村教育,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路,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建设。其中,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成建制小学附设教学点,实行“以校带点”、“校点一体”的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要新建学校50所,撤并学校60所,改建或扩建学校80所。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距,着重完成3项任务:保证学校基本的教育设施和教育场地,保证学校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保证学校良好的后勤服务设施。启动和实施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改食堂等“三改”任务,努力创建一批教育设施完善齐全、教学环境安全整洁、校园文化积极向上的标准化学校。全面实施“校安”工程。积极争取和利用明德项目、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项目等,逐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寄宿制学校配套工程。到2015年底,每个乡(镇)建成1—2所标准化寄宿制初中、2—4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全市农村中小学学生寄宿率达到30%左右;加强寄宿制学校保育教师配备和培训,加强学生身心护理、营养配餐、养成教育培训;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加快农村远程教育步伐,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陕县、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湖滨区完成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任务。市本级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底,农村中小学全面配备计算机,初中人机比达到8∶1;小学人机比达到12∶1,80%以上成建制学校实现“班班通”、光纤接入和宽带上网。

2.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职业教育。适应社会劳动力就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构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5年底,创建3所资源共享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10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好全市职业教育园区和4个县级职教中心,乡级建立1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

(2)成人教育。全市现有县、乡级成人教育学校65所,非学历培训机构52所。“十二五”期间,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每年培训城镇职工3万人次,每年培训安置本市农民学生不少于2000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30000人次以上。以村级村民学校为依托,建立县、乡、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农民社区教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社区活动中心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村民,开展政策、法规、技术、文化、市场等多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解决“三农”问题服务。

(3)农民学校。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资源,办好乡(镇)成人学校。市政府每年重点扶持5所乡(镇)成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使其成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其它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培训网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师资队伍建设

(1)强化农村教师培训。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新农村建设体系,逐年增加经费投入,扩大培训规模,全市各级各类农村教师要具备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68%、89%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59%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接受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比例达10%以上,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5%以上,其中“双师型”教师达60%以上。保持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全体教师普遍具备良好的师德、现代教育观念、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2)充实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岗位制度,逐步缓解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建立城区教师支教制度和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通过采取离岗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形式,组织城区和城镇教师以及教学研究人员支援农村教育。城镇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参评相应层次高级教师职称、参加各类评优和特级教师评选,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和英语、计算机等短缺学科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业务素质。

(3)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完善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科学编制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资金,确保中央与地方教育投入同步增长。继续开展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支持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湖滨区、卢氏县分期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二)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加快建立以县(市、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社区)卫生所为基础,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三级服务网络,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危房改造和设备装备力度,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力度,改善农村居民就医条件。完成6个县(市、区)县级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结核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所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2.实施农村健康促进工程。完善农村三级健康教育网络,组织开展系列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保健意识和抵制疾病的能力。继续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就医,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以降低农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核心,加强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乡(镇)卫生院产科、孕产妇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和队伍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母婴安康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婴儿死亡率、农村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

3.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农村卫生投入的增长与政府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保持同步,各级政府新增卫生投入要向农村卫生发展倾斜,改变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状况。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构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投入体制,重点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方面倾斜。建立农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疫专项基金,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提高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建设一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坚持开展城市医院卫生支农工作,不断强化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抓好“51111”工程的实施工作,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所工作,建立和营造有利于优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到农村工作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机制,使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结构和技术水平得到改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三)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

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改变农村文化建设薄弱状况,使农村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逐步形成农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文明程度显著进步,农村文体设施配套先进,文化、体育市场繁荣有序,文体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已通电自然村100%通广播电视,将数字电视延伸到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加强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以图书馆建设为核心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加强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在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

2.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继续抓好“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民间艺术之乡”、“农村儿童文化园”创建工作,带动农村文化娱乐活动蓬勃开展,力争完成卢氏县、义马市2个县(市)、15个乡(镇)、4个“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工作,到2015年底跨入省级先进行列。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文化网络,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强化农村文艺人才培养,发展农村文艺演出团体,组织城市专业文艺团体到农村巡回演出,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实施“送书下乡工程”,农村电影工程、流动文化车工程。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抵制迷信、赌博等陋习,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走进农村社区。

3.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8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建立覆盖全部乡(镇)的晨晚练活动站点。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完善各类体育协会组织。加强各乡(镇)体育指导员培训,人数达到农村总人口的0.5‰。广泛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吸引广大农民参与经常性体育锻炼,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

1.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总结我市卢氏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十二五”末,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乡(镇)和村(社区),参保率达到适龄人口的80%。

2.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加快完善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结合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科学制定、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合理提高筹资标准,逐步降低补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加大县、乡级医院改革力度,提高医疗和救治水平,完善农村居民转诊制度,简化农民看病报销程序,降低医疗救治成本,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区别各地不同情况,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标准,达到省定要求。扩大农村救助范围,建立包括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失地农民困难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五保供养经费来源,逐步提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使五保对象的生活标准达到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加大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力度,对全市15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改造,新建示范辐射型敬老福利中心。“十二五”末,全市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4.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技能,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能力。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民工培训体系,搭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服务平台,加强劳务中介服务,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扩大农民就业渠道。

5.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分期、分批解决由于水源变化、水污染等原因新产生的不安全饮水问题,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全面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政府在建设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主导性作用。落实好支农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鼓励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公共组织投入、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空间,拓展公共社会管理参与度,拓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的舞台。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各地在制定规划时,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优化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准入制度,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农村社会事业,以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确保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事业的资金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形成稳定的社会事业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四)做好资源整合。注重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城市优势资源的带动作用,加强社会事业领域涉农投资整合、涉农投资部门与相关单位的计划衔接和信息沟通。通过合并、改制、置换、重组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社会事业强弱联合、强强联合,盘活存量资源,扩张优质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

(五)强化人员培训。突出人才在社会事业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员的考核和培养。要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引导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农村专业人才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六)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人口、体育、社会保障等内容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逐步调整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注重公共服务取向,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