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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防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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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防控意见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和《市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发〔〕359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全市畜禽养殖量呈逐年高速增长的趋势。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猪出栏量、奶牛存栏量、肉牛出栏量、蛋鸡存栏量和肉鸡出栏量2010年分别为3.91万头、0.52万头、0.74万头、106.91万羽和25.05万羽,年分别为3.94万头、0.54万头、0.77万头、107.81万羽和25.12万羽,增长率分别为0.77%、3.85%、4.05%、0.84%和0.28%。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为2433.32吨和210.45吨,分别占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的11.64%和11.92%。同时,堆放的畜禽养殖粪便、尿液经发酵产生的由氨气、硫化氢、硫醇类、酮类、胺类、醛类和吲哚类等组成的恶臭气体和寄生的细菌,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目前,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十二五”期间,国家已将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削减作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仅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十二五”期间顺利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的主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在促进畜禽养殖增收的同时,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和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并对环境质量负责。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污染治理主体,承担治理责任,要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强化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四、工作目标

到年,全市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00吨和200吨以内。

合理规划和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加大养殖废弃物的沼气化和肥料化处理,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或沼气化综合治理工程,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总量控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进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养殖区域划分,科学规划和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畜禽养殖发展的前提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项目(散养户、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下同);限养区内养殖规模要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适养区内倡导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置,提高处置效率,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规范污染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的要求进行治理。大力推广和鼓励沼气化和肥料化处理,建成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或“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池+固废、废水配套贮存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沼气化综合治理工程,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办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关闭或限期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项目。进一步加大现场监察频次,督促已建成未办理环评审批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在年月日前办理环评及审批文件,年月日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治污设施并正常运行;年以后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从事养殖。对发现有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或偷排、漏排、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多次督促不承担治理任务和屡查屡犯、违法排污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对其开展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监测和减排核查、核算,及时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结果,积极申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分。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严禁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和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污染治理、定期提供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养殖统计数据。

农业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国家和省上农村沼气建设的政府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畜禽养殖沼气建设项目,沼气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沼气生产的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申报和支持农村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

发改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政策和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严禁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和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办理立项手续;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申报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

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政策和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严禁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和限养区、适养区内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办理用地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资金预算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挥减排效益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配合农业、发改和环保部门,申报沼气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市畜牧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农村环境短期内实现明显改观。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畜禽养殖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政府要统一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在每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并于月底前,将当年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档案报市环保局,核算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核算结果报市政府审核后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活动中,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