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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效设施农牧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省政府有关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农村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在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效设施农牧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不仅从土地上获得了稳定的流转收益,而且从二、三产业争取到了更多利益,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设施农牧业的长足发展,对农村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直接关系到了特色优势产业和设施农牧业的持续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是我市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和农业比较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分工分业,促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促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带动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式、低效益向精细化、高效益转变。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二、加快形成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发展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推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要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收益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区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效设施农牧业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要发展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公司、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二)建立健全经济利益导向机制激励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中,要把保障农民利益摆到首要位置,将农民获利多少作为衡量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标准。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向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必须采取“实物核算、货币支付”的流转收益实现方式,保证农民实际收益不因物价的上涨而发生缩水。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收益递增机制,保证土地流转实际收益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区间,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三)建立健全行政协调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各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指导、组织、协调、服务、推动等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要使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与马铃薯、中药材、畜草、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与设施农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做到以土地流转推动产业发展,以产业的规模发展带动土地流转,力争使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末,土地流转面积占到全市总耕地面积的15%左右。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各县区要落实好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特别是要落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等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社会对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力。要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领域转移,增加农民二、三产业收入,解除农民离开土地的后顾之忧,从而调动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承载机制拉动土地流转。各县区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通过财政奖励、金融扶持、项目推动等措施,大力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多方位、多层次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规模化,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广阔空间。要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效设施农牧业的发展,培育更多、更优秀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利用2年左右时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8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300家;到“十二五”末,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500家。通过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有效扩大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市场。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切实转变农民经营土地的理念和方式,有效扩大农村土地流转供给市场,通过供、需市场建设,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三、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县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注重研究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协调、管理与服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现场观摩,总结先进经验,推广优秀典型,相互学习,促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成立服务机构。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队伍,每个村至少有1名村干部兼任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中介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对信息报送及时,促成流转交易的按照交易量给予一定报酬。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厅,组建仲裁员队伍。年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组建任务,做到机构、设施、人员到位,并广泛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流转信息采集、流转事项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合同签订、利益关系协调、矛盾纠纷仲裁等服务活动。
(三)健全流转市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固定的土地流转交易大厅,为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场所。年底前,每县区至少要建立2至3个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并逐年增加,特别是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川水区乡镇,要在2至3年时间内普遍建立起交易大厅。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无形市场,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网络交易平台,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快速、简便的交易方式。
(四)加大扶持力度。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农村土地流转扶持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年开始,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补贴制度,市政府将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进行奖励。各县区政府要对围绕马铃薯、中药材、畜草、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租赁农户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进行奖励,并积极尝试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的措施。农机具购置补贴要向实施土地流转的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建立高效农业园区和设施农牧业基地的,金融部门要重点予以扶持。通过以奖代补,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土地流转,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招商引资工作,发挥民间闲散资金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五)加强流转管理。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登记和反映流转情况。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网上与交易,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上、交易与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六)强化宣传培训。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宣传,调动农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创造农村土地流转良好舆论环境,实现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努力营造一支熟悉流转政策、热心流转事业的骨干队伍,保障各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