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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关于标准农田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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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关于标准农田建构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提升我县农田水利建设水平,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就“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依托全县现代水网建设,对山水田林路、干支斗农毛进行集中彻底治理,建设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集成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年,全县建成有灌溉设施、有水源依托的农田33.64万亩。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注重实效原则,以水源为依托,以万亩灌区为单元,根据水源、种植作物、产业结构等实际,科学规划布局,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统筹规划、集中建设、规模治理,做到全县一次性整体规划,按照工程化(小灌区一治一灌区,大灌区一治一条渠系)或区域化(一治一镇村,尽可能保持行政单元的完整性)划分的原则,将每一个灌区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分步骤、分部门具体实施。

(二)统一水源配置。所有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必须经过专业的水资源论证,根据我县水资源分布情况,对当地水和外调水、地上水和地下水等水资源统筹考虑,依据灌溉定额对不同灌区供水需求进行统一安排,保证每一处灌区都有可靠的水源保障。

(三)统一技术标准。各类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都要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节水模式进行规划建设,着力打造精品工程。

(四)统一稽查验收。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行业项目管理要求,对不同渠道投资的灌排工程进行统一稽查和验收,确保工程整体效益发挥。

(五)统一管理体制。骨干工程由水管单位统一管理,田间小微型工程通过明晰产权统一交由用水户协会管理,水管单位与用水户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

(六)统一调度运行。不同类型项目区建成后,依据工程体系状况,由水管单位进行一体化运行调度,确保发挥灌区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水务、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大幅增加投入。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增加财政投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运用市场化融资手段,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起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要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充分整合农村涉及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要建立完善投入激励机制,落实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等方式,调动基层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根据受益主体,确定工程管理主体。属于单个村受益的水利工程,移交村级管理;属于多村受益或者单个镇(街道办事处)受益的水利工程,移交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属于多个镇(街道办事处)受益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务部门按照分段管理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和行政区划分区分段,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专职管护组织进行管护,县水务部门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管。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严防建设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要实行达标销号制度,确保治一片、成一片。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地区,要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目标或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重视、支持“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典型、亮点工程,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和项目公示制度,让农民知情,让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