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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办,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再造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发〔〕97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政发〔〕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规范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市、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有机衔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遵循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整合,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镇管理为主,强化镇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要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检测“三位一体”的农技推广机构,明确职责,专职专干,保证中心农技人员专职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六)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镇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市、镇联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动态的管理激励机制,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七)科学核定编制。要遵循保证公益性职能履行,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科技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增加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改革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达到5-7人,根据现实需要,每年从农业院校毕业生中招考部分人员,充实到市、镇农技推广部门,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得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八)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充实一线农技推广人员。完善考评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九)规范经营性服务。鼓励多种经济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对农药经营严格市场准入,实行连锁经营,控制经营数量,监管经营行为。
(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各种推广形式。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二)落实办公场所。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水平。要落实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公场所,满足办公、培训、检测基本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农业、发革、人社、财政、科技、工商、水利、地税、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人社部门要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做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保障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组织指导,做好动员部署、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将对这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