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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办,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政发〔〕3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1号)精神,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代畜牧业是用现展理念指导、用现代设施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起来的基础设施完善、营销体系健全、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畜牧业,是高度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畜牧业,是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可控性强的畜牧业,是饲料、兽药、种畜禽和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畜牧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主要畜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值、出口创汇等经济指标有较大提升,畜牧业已成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畜牧业与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产业、产品结构还不够合理,重大动物疫情威胁依然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同时,畜牧业还面临“转方式、调结构”和农民增收的艰巨任务,面临发展低碳畜牧经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面临自身矛盾积累、外部环境变化的巨大压力,面临适应新形势、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的迫切要求。因此,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和拉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尽快实现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低碳、安全、可持续畜牧业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为重点,积极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国际化战略,全面抓好“发展、防控、监管、改革、合作”等关键措施落实,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完成南部山区畜牧产业化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建成畜牧业安全生产示范区。力争到年,全市实现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收入100亿元,其中畜牧养殖业收入35亿元,年均增长8%(以年为基数,下同);畜产品加工及兽药、饲料生产和畜牧机械制造等收入62亿元,年均增长10%;畜牧服务业收入3亿元,年均增长25%。到年,全市肉蛋奶总产量年均增长8%,畜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实现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收入130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占农业纯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态养殖技术大面积推广,覆盖率达到60%以上。规模饲养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配套,粪污处理利用率达95%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畜禽养殖场(户)80%参与畜牧合作社及其他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大规模的畜禽祖代场和父母代场,加快构建祖代场、父母代场、商品场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加快市泰和双肌臀种猪场、市浯河良种猪场、市龙金养猪场等3个生猪人工授精站的建设,扶持市三钰生猪养殖基地的野猪等特种畜禽养殖,以提升畜禽良种制种供种水平,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推广利用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二)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循环模式养殖,夯实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供应基础,搞好饲养、加工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养殖方式先进、加工带动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到年,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1000个,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在水源地、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和生态养殖区,做好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加强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资金投向畜牧业的力度。依托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单位,整合科研、教学、推广、应用等单位的技术力量,开展良种培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治、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科研攻关。围绕畜牧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设5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教学、推广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培养,培育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支持完善市镇两级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建设,搞好软件开发,发展终端用户,定期畜牧兽医主推畜禽品种和主推技术,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支持畜牧部门、畜牧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推广应用自然养猪法、肉牛全价配合饲料(TMR)、猪人工授精、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等实用技术及RFID电子标签等高端畜牧信息化技术,建立饲养、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制定实施畜牧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把畜牧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开展技术培训,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力度。
(四)调整畜牧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禽类等优势畜禽品种,大力发展肉牛、肉羊、肉兔、奶牛等食草动物,鼓励发展特种动物,建设一批养殖示范基地。鼓励大型高端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企业。指导富邦、牧慧、六和等兽药、饲料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指导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创特色、树品牌。调整畜牧业投资结构,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生态养殖、循环畜牧经济发展等重点方向和领域。探索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企业设立专卖店或柜台,实行带“身份证”销售。
(五)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畜牧兽医与卫生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市、镇、村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畜禽扑杀补助、疫病监测、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应免密度常年保持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加强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心,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基础。
(六)严格畜牧行政执法。对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和使用、饲养管理、产品加工过程等实施依法全程监控。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交易。严格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流通环节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出口养殖场、供应大中城市畜禽及产品的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全程跟踪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严格规范养殖环节用药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等级评定活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三乱”行为。
(七)加强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改善畜产品、饲料、兽药、环境等公益性检验检测条件,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年上半年,争取市畜牧检测中心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提高实行日常例行检测和信息能力。
(八)扶持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研发和应用国内外一流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到年全市畜牧龙头企业发展到30处以上,畜产品年加工能力达到55万吨,饲料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同时,积极做好生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羊、肉兔、禽蛋等无公害畜产品和国家、省畜牧品牌、驰名商标的认证工作,力争到年全市无公害畜产品达到20个,争创畜牧品牌或驰名商标5个。
(九)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发展畜牧合作社,逐步建立起畜牧龙头企业+畜牧合作社+养殖企业(场、户)的新型畜牧产业化经营模式。探索发展畜产品销售型和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科技推广、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等系列化服务,实现产销有效对接;引导农村“两委”干部、善于经营的农民带头发展畜牧合作社,鼓励市、镇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类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积极参与畜牧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扶持成立畜牧企业家协会,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逐步实现“户必入社,业必归会”目标。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10家重点畜牧示范合作社。
(十)加强区域合作。加快与青岛、东营等地现代畜牧业一体化发展进程,深化与京、沪、杭等国内大中城市的产销合作。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进行合资联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畜产品出口规模。完善中心城区畜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整合中心城区畜牧业资源,加快推进城郊现代畜牧业一体化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南部山区现代畜牧业开发建设,新增一批重要的生态特色畜牧业基地。
四、政策环境
(一)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加强现代畜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畜牧业投融资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向现代畜牧业。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每年扶持1家畜牧担保公司、畜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合理确定补助方式和资金数额。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养殖场户贷款难问题,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扩大招商引资规模。
(二)加大品牌奖励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发〔〕4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畜牧品牌企业实施奖励。对获得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0.5万元、1万元。对获得奖励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及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安排上级有关项目资金,并在市内相关媒体上免费公布。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扩大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投资额度。认真实施国家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提升畜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畜牧标准化、生态化示范场以奖代补政策和养殖场(户)退村进园补助政策,每新建1个养殖园区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0.5—2万元。与镇街中心社区建设相结合,加强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省、市下达的检验监测任务,加大畜牧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保障检测经费,确保检验监测活动正常开展。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奶牛、生猪、肉牛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畜牧业良种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牧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从年起,畜牧部门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纳入市畜牧部门预算管理,全部用于现代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事业费支出。落实初级畜产品加工优惠扶持政策。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减轻养殖场户负担。
(五)加大畜牧养殖用地供应力度。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和使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61号)规定,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畜牧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将现代畜牧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编制、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现代畜牧业规划、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政发〔〕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发〔〕56号文件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政办发〔〕38号)精神,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和财政保障五大体系。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整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市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市、镇两级畜牧兽医技术创新与推广机构。不断完善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现行统一管理体制。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里把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列入各镇、街道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度评比,做好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现代畜牧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