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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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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推进民营及镇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促进村级组织功能提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载体,以增强村级班子活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规范农村干部管理、规范村级工作运行为目的,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增收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村级有好带头人、有集体收入、有活动场所、有管用制度、有满意服务“五个有”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新赶超、前移进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任务目标。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逐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确保3年内村村都有集体收入,5年内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扶持壮大一批集体经济强村,3年内培育村级集体收入过10万元的村100个以上,过100万元的村10个以上,实现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显著提高、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凸显。

(三)实施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着眼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壮大镇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共同推进。2、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各村基础条件、资源禀赋,一村一策,量力而行。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依法依规行事,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4、坚持注重积累、着眼长远的原则。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初期要注重资产的原始积累,学习借鉴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以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健康长远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增收渠道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开展“百村经营性场所建设工程”为重点,持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经营村庄“三篇文章”,积极探索村集体开源增收的新路子,努力形成有序开发、持续增收、长远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建设村级经营性场所增收。以现有村级活动场所、闲置学校、厂房、土地等资产资源为基础,采取村集体自筹、上级扶持及社会融资等方式,大力实施“百村经营性场所建设工程”。结合镇村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加大农村门市超市用房、标准化厂房以及标准化种养殖大棚等村级经营场所的建设力度,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同时,在全县选择100个左右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区位条件的村,新建、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原则上为两层独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村活动室面积不得少于90㎡,并与门市、超市相对独立,确保门市、超市的经营活动不影响村级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盘活集体资源增收。对村集体现有土地、坑塘、堤坝以及院落房屋、机械设备等闲置资源,采取自主经营或租赁、承包、抵押、入股等方式,提高利用率,培植稳定、可持续收入来源。充分利用“四荒”(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资源优势,大力兴办集体林带、林场、果园、鱼塘等,实行统一开发、分户承包经营,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对集体所有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可通过集体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增收。围绕发展有机农业、畜牧养殖、特色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通过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专业生产协会等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级“支部+合作组织”、“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各类服务组织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有偿服务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四)兴办专业市场增收。对一些人口居住集中、交通运输便利、有一定商业基础的村,可以通过兴建专业市场、门面房、超市、宾馆等项目设施,采取使用权入股、租赁、自主经营等形式,使村集体获得稳定的收入,增加集体资产。

(五)创办实体企业增收。对经济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可以通过联合开发、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等方式,建立运输公司、建筑公司、物业公司、商务会所等实体,为辖区及周边地区提供仓储物流、代建房屋、物业管理、休闲娱乐等服务,提高集体经济与地方产业、社会事业的关联度,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促进集体经济的提升和转型。

(六)合理运营资本增收。对资金充裕、缺乏发展空间或暂时缺乏合适发展项目的村,要引导这些村把注意力从资产管理转到资本运营的轨道上来,通过异地发展、购置物业、委托理财、参股经营等途径,促进资产资源合理流动、保值增值。此方式应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的基础上,选择信誉度高、资金收益稳定的项目进行投资。

(七)依托社区建设增收。对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或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面临拆迁的村,新增有效土地及对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资产、资金要全部交付村集体,原则上不分配到村民,由村集体统筹规划使用。对社区拆迁补偿于村集体的如房屋等资产,可采取租赁等方式进行经营,但不得出售。对社区建设中新增土地,可以租赁、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等形式发展经营,不得分配到户。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体系,村集体牵头成立各类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提供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积累。

(八)开展村企联建增收。有驻村企业或距经济开发区、厂矿企业较近的村,在村企自愿的基础上,结成帮扶对子,鼓励企业与村进行旧村改造,合作开发,盘活存量资产;或让村集体参股,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经营收益。对与企业有供给关系的村,加强村企对接,进一步巩固供给关系,村集体通过提取服务费用增加集体收入。

(九)开展招商引资增收。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村,投资兴建工业园区或到其他工业园区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增加税收返还和奖补资金增加集体收入。对有村办企业的村,鼓励采取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挂大联强,搞好企业资产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收。拥有旅游优势或潜力的村,深入挖掘山水、人文、历史、农业特色产品等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包装、策划、宣传,吸引更多游客参观旅游,增加集体收入。以村集体领办、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劳务股份合作社为载体,收集用工信息、统一外派劳务,并对入股农民进行相应技术培训,实现集体、农民双增收。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通过代办移动、电信、电力、保险等收费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扶持政策

(一)财税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确保村级转移支付及时足额到位。村集体以资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集体厂房等资产,入股兴办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以及发展第三产业,所需办理的各种证照,免收除上交省、国家以外的一切规费;村级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3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所交纳税收的县级留成增量部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由县财政奖励村集体。村级通过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办实体经济等方式创造的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村集体。实行村干部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大力推进民营及镇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奖励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和待遇。设立1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奖励在强村富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农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将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林业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渔业政策扶持资金、畜牧业政策扶持资金等,向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组织适当倾斜。认真落实“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田水利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利用政策。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有效土地,归村集体管理使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建设的涵、闸、排灌等设施由村集体所有和经营。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镇边村和城郊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依托城镇兴办标准厂房、仓储、市场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租赁经营,并允许依照法律和政策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新建农村社区规划中,预留村集体用地,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留足空间。

(四)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项目建设、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和农村社区建设的信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中实体部分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探索开展农村“三权一房”(土地经营权、养殖水面经营权、林权、村民住房)、蔬菜大棚产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国债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等用于发展。健全完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五)科技帮扶政策。扎实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和农民大培训工程,发挥农村科技信息基层服务站点的作用,大力培训农村科技示范户、示范带头人。优先扶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发展,在技术、信息、科技推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到村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着力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加大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更大力度地选拔、回请“经济能人”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继续选派党员干部到薄弱村任“第一书记”,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包靠,确保薄弱村及早转化升级。加强农村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对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的培训。

(二)健全村级“三资”管理体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加强县、镇街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行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委托制度。认真落实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严格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合同管理,依法变更或废止不合理的发包合同。严格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审批管理,严控非生产性开支,禁止向村级转嫁由财政负担的公益事业支出。妥善化解村级遗留债务,避免出现新增债务。

(三)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推行审计监督制度,开展干部离任专项审计,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构建村级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为民服务网络,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不仅为群众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还要从改善民生的角度,为农民提供文化、医疗、卫生等生活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与移动、联通、邮政等公司合作,广泛开展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夯实服务基础,大力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加快水、电、路、医、学等设施建设,让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镇街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要统筹协作,合力攻坚。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改、农业、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科技、财政、税务、工商、中小企业、商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制定扶持政策,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千名干部包村联户”和“第一书记”选派部门要强化包保责任,加大帮扶力度,工作效果作为对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党委、政府是本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县里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和党建专项述职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镇街党(工)委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基础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培树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迈上新台阶、村级组织建设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