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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推进民主公开和规范操作,促进基层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农村集体资产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尽管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社区(村、村组)在资产、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不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面,档案资料保管不完整,出现矛盾纠纷缺乏解决问题的依据;二是购置或处理集体资产、资源时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出售;三是存在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现象,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足于管理机制创新,着眼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全程监管,全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值潜力,增加集体积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
各乡镇(包括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依托各自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招投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二)审核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参与、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
(四)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六)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七)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和程序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集体林木、机动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
4.大宗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程序。
1.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其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2.投标项目确立后,社区(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乡镇招投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要签订书面合同。
3.对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获得的资金收益,由乡镇“三资”中心直接收取,纳入代管。对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乡镇招投标中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或工程验收结果,由施工方开据发票,经村民小组、社区(村、村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乡镇招投标中心向乡镇“三资”中心开据付款通知书,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
4.乡镇纪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全程监管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在摸清各社区(村、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集体经济组织要如实逐项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已承包经营的,要将有关审批文件、会议记录、承包合同书等资料或复印件移交乡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二)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施跟踪巡查监管,特别是对村民小组集体资源的发包,要及时跟踪记录变化情况,做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信息登记经常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管理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计划,乡镇招投标中心根据计划安排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建立民主管理与公开制度。社区(村、村组)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招投标前,要依法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做到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跟踪审计,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操作。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应纳入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集体资金应纳入代管而未代管等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和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人员培训,搞好工作指导。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全面推开。
(二)严格制度,规范操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制定和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和日常监管,特别是在民主决策、公开竞争、合同履行、资金收付等方面要切实操作到位,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确保招投标活动程序严格、手续齐全、公开公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