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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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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保持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互协调,使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使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上级有关“平安建设”的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深入开展“平安下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平安下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载体,以严打整治为手段,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平安下各”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为全镇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2、总体目标:“平安下各”建设要实现“五不”的总体目标。一是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是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使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不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四是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努力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五是依法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

3、具体目标:即“三个三”,一是“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恶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三个下降”:刑事发案总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事故有所下降,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总量持续下降;三是“三个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平安下各”建设主要内容和标准

4、主要内容:继续在全镇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活动。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拓宽建设范围、充实建设内容、提高建设层次和水平。通过形式多样的基层平安建设活动,筑牢平安建设的基础。

5、主要标准:

(一)“平安下各”:必须达到“四无”,即无集体越级上访和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地方黑恶势力和邪教组织;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交通、火灾和公共安全责任事故;无在全县、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二)“平安单位”:必须实现“五无”,即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赌毒黄”;无未调处的矛盾纠纷和越级上访;无邪教人员活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平安村(社区)”:必须实现“六无”,即无刑事案件和有影响的治安案件;无“赌毒黄”;无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激化和越级上访;无地方黑恶势力和邪教人员活动;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无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平安家庭”:学法用法不违法,创守法之家;文明理家讲规范,创美德之家;化解矛盾“零暴力”,创友善之家;自我防范讲安全,创安全之家;崇尚科学守公德,创文明之家;尊老爱幼重教子,创关爱之家;富而思源讲奉献,创富足之家;参与公益献爱心,创爱心之家;依法维权不缠访,创明理之家;讲究卫生抓保健,创保健之家。

三、“平安下各”建设的主要措施

6、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事处的书记、主任和线条的分管领导,对本辖区、本线条的平安创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办事处的副书记和各线条的主管人员为镇综治办成员,对本辖区、本线条的平安创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各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平安创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村的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村民主任和治保调解主任、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治保调解主任,是本村、本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完善平安网底建设。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下各”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自然村要至少有一个调解员,信息员队伍要覆盖到每个角落,切实提高信息收集面和效率。目前还没有明确治保调解主任的村,必须在村委会委员中明确一人。一时难以确定人选的,其工作职责先由村民主任或负责人承担。由各驻村干部负责,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摸分析,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各办事处副书记,由各办事处副书记汇总后报本办事处的书记、主任和镇综治办。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信息。

8、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推行矛盾纠纷上门调解制度、信访下访制度,在第一时间把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到基层群众中。派出所在各办事处设片区警务室,与片区内各驻村干部一起负责基本情况排摸和矛盾纠纷的调解。一旦出现矛盾纠纷,驻村干部、片区警务人员、村主要干部、治保调解人员要主动进行协调,并及时向办事处副书记汇报。无法调处的,要将矛盾纠纷以书面形式报办事处领导,并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调处工作,力争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办事处。各办事处无法调处的,要以书面形式报镇综治办,驻村干部和办事处副书记必须共同参与镇综治办解决矛盾纠纷,直至调处结束。涉及各部门、各线条的矛盾纠纷,镇分管领导及主管人员要共同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涉及数村或数办事处的,所涉及的驻村干部、办事处副书记要共同参与调处。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启动处置预案,所涉及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副书记和驻村干部必须及时到场,加强现场协调指挥,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需要集中办事处干部的,由办事处的书记、主任决定。需要集中全镇脱产干部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决定。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确需使用的,必须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专职副书记决定。

9、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各村、各企业出现上访苗头时,驻村干部、镇企办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镇综治办,并积极做好劝阻工作。已经导致越级上级的,上访人所在的办事处的副书记、驻村干部或企办人员必须会同镇综治办同志及时劝回上访人员,并共同做好后续调处工作。对原有的信访积案,继续采取班子领导包干制度,直至息访销案为止。

10、大力推进基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综治进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综治工作进村,主要是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形式和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综治工作进企事业单位,主要是围绕“平安单位”创建,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经营行为,督促业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治安责任。加强危险化学物品、建筑施工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监控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综治工作进学校、家庭,主要抓好“五五”普法教育,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以学校和家庭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盗、防火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防护意义,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11、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镇政法办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通力协作,合力形成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声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遏制恶性案件和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有效遏制涉枪、投毒、爆炸等案件的发生,坚决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以及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要加强宣传和转化工作,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依法打击严重威胁金融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保障经济建设合法、有序发展。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平安建设目标的实现

12、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平安下各”建设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3、建立健全综治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镇综治办建设,按上级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经费。各行政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综治工作站(室),所需人员、场地和经费,由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予以保障,同时可按照市场化方式,坚持“谁出资、谁受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解决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经费。

14、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1)经年度考核验收,达到“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标准,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单位的,镇党委、政府对其综治工作站(室)、驻村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

(2)年度内,矛盾纠纷不出办事处的,镇党委、政府在年终时对该办事处给予适当的奖励;

(3)各村、各单位年度内出现越级上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出现赴省进京上访或发生重大政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邪教滋事等)、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罢工、罢课、罢市、非法游行、非法集会、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宗族械斗、聚众闹事等)、重大治安事故(一次损失30万元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一次致残或重伤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爆炸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镇党委、政府对线条的分管领导、各办事处的领导、驻村干部、线条的联系人员、安全监察中队人员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4)驻村干部、线条联系人员事先没有掌握信息、没有尽力调处、没有及时上报,导致矛盾激化、上访、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每发生一例,在年终考核奖中扣除500元。

15、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协作机制。在“平安下各”建设中,广播电视站、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学校、邮政、电信、金融等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协作。镇宣传、妇联、工会、共青团、计生协会、老人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强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自觉参与意识,为“平安下各”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