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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专业合作社:
为了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乡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乡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积极创建特色生态农业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一、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
1、当年新建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品种新、效益好的特色种植基地。
2、当年新建具有一定规模、面积较大、带动性较强、效益较高的农业示范园。
3、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贮藏保鲜库。
4、有一定贡献的农产品推销的经纪人。
5、引进或创办农业加工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二、具体扶持奖励政策
1、扶持奖励当年新建品种新、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种植项目。如:紫莳药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奖励2000元;吊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奖励1500元;红皮白心番薯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奖励1000元;杨梅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奖励1000元。
2、扶持奖励带动性强、效益较高的农业精品示范园。如:紫莳药、吊瓜、红皮白心番薯、杨梅等农业精品示范园,每个奖励1000元。
3、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贮藏保鲜库,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果,每个奖励2000元。
4、奖励作出一定贡献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奖励1000元。
5、对当年建成并投产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奖励5000元。
三、兑现程序
1、各村以村为单位,对符合以上扶持条件及标准的村户,可随时按要求组织申报。
2、乡农业办公室根据各村上报情况,随时跟踪指导、服务。
3、年底由乡考核小组现场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乡党委研究批准后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