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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业综合标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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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业综合标准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省第十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被列为国家第八批、省第十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集成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在全市农业生产(加工)区,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优质品牌,提升农业标准化覆盖率,提高农业综合标准化水平。

二、示范区域

核心示范区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基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渔业产业园,辐射区为古里、梅李、辛庄、碧溪、海虞、支塘等多个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三、起止年限

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

四、预期目标

1.面积:项目实施后至2016年在全市累计推广应用“常优系列”和“常农粳系列”优质粳稻新品种50万亩;在董浜镇建立特色蔬菜产业园区3万亩;在沙家浜镇建立特色水产产业园区1.2万亩。

2.产量:项目实施后至2016年,全市优质水稻总产量达12.7万吨;全市无公害蔬菜总产量达11万吨;全市无公害水产品总产量达8500吨。

3.质量:核心区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食品以上质量标准,部分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辐射区产品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

4.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水稻亩均增加效益100元以上,累计增收5000万元;蔬菜亩均增加效益200元以上,累计增收3120万元;水产亩均增加效益300元以上,累计增收1080万元。

5.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带动我市及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吸引并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推动我市农业自主创新,解决农业科技发展瓶颈问题,孵化、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粮食、蔬菜、水产整体向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实施步骤

1.2013年6月~2013年12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工作组,落实示范区域,和有关单位签订示范项目责任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2.2014年1月~2015年12月,推广应用“常优系列”和“常农粳系列”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应用机插精确定量栽培技术和无公害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形成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种植;制定相关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规程2~3个。利用育苗大棚统一培育种苗,推广防虫网室栽培和黄板诱杀等病虫害综防技术,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推广节水灌溉,采用喷滴灌技术;制定相关蔬菜无公害栽培技术规程3-4个。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引进优质水产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效养殖技术和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等,制定优质高效水产养殖技术规程2-3个。

3.2016年1月~2016年6月,做好项目总结、资料整理及申请验收工作,提供全套考核验收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质监局、农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虞山镇、董浜镇、沙家浜镇等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确保资金、科技、人员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项目实施。

3.成立项目技术工作组:项目实施单位配备水稻生产加工,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病虫防治、检测等技术人员25名,其中高级农艺师15人,由市农委负责技术指导与推广;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等组织协调工作。项目管理实行目标负责制,任务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4.示范镇、示范基地和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市与镇、镇与示范基地分别签订任务责任书。

(二)完善技术措施

1.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组织制定适合本地生产的水稻、蔬菜、水产各项操作规程。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GB8371-2009《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GB9137-19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GB/T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评价要求》、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2-2013《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4-2013《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755-2013《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T847-2004《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1054-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等。

2.每个示范点建立相关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统一生产资料使用,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建立详尽的生产销售台帐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相关镇负责做好服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环境质量检测和投入品把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验收后,市财政对各示范区核心基地和辐射区相关基地给予适当以奖代补的工作经费补助。

七、工作要求

国家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园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创建,有利于加快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水稻、蔬菜、水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扩大和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由市政府承担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顺利通过上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