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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律师整体素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律师要更好地完成这一重要使命,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是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必要手段,也是提升律师服务能力、促进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律师培训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律师的培训力度,逐步规范律师培训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新的形势对律师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我国正处于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竞争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加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能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律师培训工作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出发,在新形势下实现我国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针对律师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培养和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律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大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全面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切实强化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律师培训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规划、部署和推进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律师培训工作的首位。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保证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坚持加强律师执业能力建设。把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能力。四是坚持依法科学培训。加强律师培训工作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把握培训工作规律,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6、律师培训工作的目标: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律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7、围绕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培训。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国情和形势政策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律师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律师队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内容编入教育培训教材中,使之成为对全省律师队伍进行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严格落实“三不论三必须”的要求,即:不论举办什么类型的培训班,都必须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不论开展什么样的主题教育,都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依据;不论组织什么形式的专项活动,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8、围绕提高律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加强政策法规与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引导律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适应律师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加强高素质人才培训。围绕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抓紧培养服务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专业领域的律师人才;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根据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积极培养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才。加强对选派律师赴境外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素质律师人才培训工作。
9、围绕提高律师服务的诚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重点加强廉洁自律培训,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树立廉洁执业的良好风气。加强律师队伍行风行纪培训,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义利观,防止和克服逐利倾向,始终坚持诚信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使广大律师熟悉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强化律师外事纪律培训,引导律师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对外交流和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10、不断巩固和完善现有律师培训方式。在巩固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经常性培训与专题专项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面对面授课、交流、研讨、座谈会、法律沙龙、案例教学、参观学习、以会代训、分批轮训等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卫星远程教育系统、网络、视频、通讯等先进手段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11、积极探索和创新律师培训方式。针对律师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如情景培训、模拟法庭、互动式演讲等;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和类型,采取不同的切实有效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行业内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培训资源。要在实践性培训环节上狠下功夫,最大限度地调动律师的学习热情,积极探索出一条律师喜闻乐见而又容易接受的培训新路子。
四、律师培训的类型和层次
12、实习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基本知识和礼仪等,通过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引导实习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接受正反面典型教育和执业风险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实习人员适应律师行业要求、胜任律师工作的能力。
13、新执业律师培训。重点培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巧等,通过为新执业律师指定指导律师,充分发挥好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组织新执业律师参加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各项培训活动,引导新执业律师立足本职工作,遵章守纪,从而促进新执业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14、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执业律师管理法规、专项律师实务、新颁布法律法规、业务技巧、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前瞻性问题等,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每年组织执业律师必须参加40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始终坚持诚信服务的宗旨,从而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5、青年律师专项培训。重点培训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法律事务管理等,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短期集中培训班、选派学习等形式,提升青年律师的综合能力,促进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以培养一大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律师人才,为律师队伍的建设储备力量,推进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6、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培训。重点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知识、能力和技巧,尤其是规范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法律文书管理、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等。通过举办各类高级律师管理培训班、选送进修、交流研讨、座谈会等,引导主任和合伙人重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有效运行机制,认真抓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执行和管理责任落实,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17、加强党员律师培训。重点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章程,通过党支部活动、“”、民主生活会、理想信念教育、参观学习、调研、请党校老师辅导等,引导广大律师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利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18、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培训。重点培训提案技巧、提案程序与标准、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如何提高提案和议案质量,通过与人大、政协和统战等有关部门联合办班、组织学习、交流经验等,引导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民生问题,关心百姓生活,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和公共事务,从而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律师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19、欠发达地区律师的培训。重点针对地区特点,因地制宜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欠发达地区律师培训给予一定的支持,根据地区业务拓展需要,可选派有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前往授课;同时,欠发达地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培训资源,加强本地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可与邻近、情况类同的地区联合办班,节省成本,加强交流,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20、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公文写作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技巧、网络办公软件系统应用等,通过定期组织轮训、邀请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引导律师管理工作人员端正服务理念,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驾驭文字运用能力,从而增强管理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21、律师事务所加强本所律师培训工作。一方面督促本所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自己内部的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律师开展日常培训,鼓励业务水平高、思想道德素质过硬的资深律师进行指导,并根据自身条件为律师学习高端法律知识提供必要的帮助。
22、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每年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本市全体律师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党支部书记、党员律师的培训;市律师协会每年举办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和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其他类型的培训班。
2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举办全省性的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实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举办高层次的培训班、研讨会。
五、律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4、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加强律师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工作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成立律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专门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方案,为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25、研究制定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律师培训工作要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省、市律师协会要按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律师事务所负责研究制定本所年度律师培训工作计划。
26、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和机制。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律师培训工作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再将每年的律师培训计划和总结报上一级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师资制度,加强培训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注意收集有专业领域特长、综合素质高的专家、学者和律师资料;要建立完善律师涉外培训请示报告制度,凡参与涉外培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实习人员和执业律师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要建立完善培训证书管理制度,规范培训证书的制作、发放、登记和验证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律师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机制,量化培训评价标准,对律师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将律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日常培训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为律师参加学习提供有力支持。
27、落实律师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为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市律协要保证年度培训工作的经费开支,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要预留足够的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每年应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培训费。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科学投入,优化效益,不得将培训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28、严格对举办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批准均不得擅自举办涉外、全国性的、跨省(区、市)的律师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对培训班的主题、内容、授课人员、参训人员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29、强化律师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负责本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制度规范。律师协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总结,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律师事务所要经常检查本所律师参加培训情况和本所开展培训情况,规范本所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