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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职业技能培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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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职业技能培训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甬党〔*〕17号)、《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的若干意见》(甬政发〔*〕150号)和《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126号)精神,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以市场用工需求为导向,坚持培训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4种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

1、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

2、被征地人员;

3、下山移民(指经县政府批准行政村集体迁移的村民);

4、城乡新增劳动力(指30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初高中及大中专毕业生)。

二、培训网络

以县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镇乡成校为依托,发挥现有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培训。

三、培训形式

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把就业岗位采集与职业技能培训紧密地联系起来,开展“订单式”培训。对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员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人员可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及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社区服务技能培训,实现就近就业。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人要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资格培训,并鼓励其通过自考、电大、成校等方式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对于有创业愿望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组织创业培训。

四、培训经费补助

对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下山移民、城乡新增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经费补助。每个补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一)失业人员和被征地人员培训的补助标准:

1、参加职业技术工种培训的,600元以内的培训考核费按实补助,超出部分按40%补助,每人次最高补助额为1000元,并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费。

2、参加创业培训和社区服务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费予以全额补助。

3、参加其他培训的,400元以内的一次性培训考核费按实予以补助。

(二)下山移民培训的补助标准:

1、参加职业技术工种资格培训的,400元以内的培训考核费按实补助,超出部分按40%补助,每人次最高补助额为1000元。

2、参加创业培训和社区服务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费予以全额补助。

3、参加其他培训的,300元以内的一次性培训费按实予以补助。

(三)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培训,视情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徐光

宪任组长,县农办、劳动保障局、

农林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培训网络建设、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基地和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审核、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后推荐就业等工作。县农办要配合做好城乡新增劳动力的组织培训和协调工作。县劳动保障局要及时掌握劳动力供需情况,做好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同时,积极推荐培训合格学员就业,将培训合格学员纳入县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资源库,免费推荐就业,提高合格学员的就业率。县农林局要配合做好下山移民的组织培训和协调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提供培训的场地、设备、师资力量,把好培训质量关。县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掌握辖区内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把培训信息

送到各村各户,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和培训生源的组织、报名工作,同时要发挥镇乡成校的优势,就地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年度和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各镇乡(街道)年度培训

指标,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

六、培训经费补助资金来源、管理及结算办法

(一)培训经费补助资金来源。在县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重点用于被征地人员、下山移民、城乡新增劳动力培训。

(二)培训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专户,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经费补助资金结算。补助经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培训对象报名时审核汇总,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

七、培训办法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下山移民、城乡新增劳动力持相关证件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参加培训。也可由镇乡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培训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计划,按培训专业将培训对象输送到相应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培训基地在培训开班前3天内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培训授课计划表、培训经费核算清单,经审

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

八、鼓励各类社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对未被本办法列入补助范围的其他人员,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培训机构也要加强引导,吸引他们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九、本办法由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