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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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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意见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004号)及《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农民转移就业和增加务工收入为目的。

二、目标任务

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引导性培训24000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转移就业单位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就业环境好,市外单位月工资600元以上,市内单位500元以上。

引导性培训任务:禹州市7000人,长葛市3600人,*县3000人,鄢陵县3200人,襄城县3200人,魏都区2000人,市直2000人。

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两次分配的办法。第一次7000人,依据县(市、区)富余劳动力数量、乡(镇、办)数量进行分配,禹州市1500人,长葛市1000人,*县1000人,鄢陵县1000人,襄城县1000人,魏都区500人,市直1000人;第二次5000人,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具有*市籍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且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培训时间。一般要求15-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可延长到6个月。

(三)培训内容。按照用人单位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四、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

每人每期平均补助学费278元,共安排资金33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万元,省财政150万元,市财政配套33.6万元。

(二)培训补助形式和标准

1、全市统一实行发放培训券的形式。培训券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提供式样,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统一印制。

2、按照培训时间和工种,确定培训补助标准。培训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元,45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元,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补助35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培训时间15天的要控制在培训总任务的10%以内。

(三)工作管理经费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分别安排足量的工作管理经费,以保证开展工作的正常需要。

五、确定承担项目培训基地

(一)主要依据

1、已认定的培训基地。

2、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

3、培训基地同用人单位签订的订单数量

4、上年的培训数量和质量。

5、收费合理。

(二)基本程序

1、公告。*市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农民工培训办公室通过*日报公告。

2、提出申请。省市、县(市、区)所属各培训基地分别向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上同用人单位所签定单。为形成培训规模,打造培训品牌,每个培训基地结合自己的特色和强项,申请培训专业要适当集中。

3、材料受理。省市属培训基地由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县(市、区)所属培训基地由各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对村料进行审查。

4、组织人员评定。市直的任务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小组进行评定,确定承担项目培训基地。县(市、区)的任务,由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选确定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并报*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

5、公示。对市、县(市、区)评选确定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在有关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分析原因,进行重新评选,最终确定能否承担项目任务。

6、签订合同。公示之后,各培训基地按照承担的培训任务,和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签订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合同书。

六、规范项目管理

1、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任务、培训补助资金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举报电话2965103。

2、推行“第一节课制度”。市、县两级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组织2人以上,在每一班开班第一节课上,讲解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告知培训券使用方法并当场发放,学员签名,登记造册。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

3、规范台帐制度,实行网上查询。各承担项目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转移台帐,填写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收入情况、家庭和就业联系方式。除有纸质台帐外,还要在*农业信息网建立电子台帐,实行网上查询。培训基地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4、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按月统计各承担项目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转移名单,每月5日前报*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8日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5、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每个班次结束时,市、县两级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根据管理权限,派2人以上到培训班进行核查,掌握参加人数,看是否与开班时人数一致,做好记录。以核定的人数,收回的培训券数量,作为以后确定拨付资金数额的依据。核查时还要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要高于5%。对检查验收合格培训基地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坚持平时督导检查与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用人企业、学员家庭或学员本人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资金管理

1、严格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培训补助资金只用于学费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添置设备、项目管理等。

2、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学员在培训结业时,将培训券作学费交给培训基地。市财政凭培训基地与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台帐、收费凭证、培训券、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培训基地、用人单位宣传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宣传“劳务致富”、“劳务光荣”致富的观念,宣传通过培训,提高转移就业率,增加就业收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宣传务工致富、务工创业的典型,宣传开展培训的先进单位,鼓励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加转移培训和外出务工,吸引更多的培训基地和用人单位参与阳光工程的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加大管理力度。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团委、妇联、扶贫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保证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