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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推进就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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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推进就业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政发〔〕52号)精神,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一)重要意义。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职业培训摆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实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战略目标,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目标任务。建立覆盖城乡各行业的职业培训体系和信息平台,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满足重点产业用工需要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需求,保障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新生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创业人员至少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到年,在全市建成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5000名高技能人才。

二、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水平

(四)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与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相适应的专业(职业)培训。技师学院要发挥技工院校高端引领作用,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各类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技师学院、各职业学校及医专等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升职业培训能力,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五)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从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并为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学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9号),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项目支持,依托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公共财政投资、技术含量高、服务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各县(区)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以煤电、草畜、果菜、旅游产业技术工种为核心,依托各县(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或职教中心建立县级重点职业培训基地,从资金、项目、师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在我市建成一批覆盖城乡、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专业性强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市上确立技师学院、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医专和农校4所学校为市级重点职业培训基地,重点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地方产业升级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新能源、建筑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扶持并有地方特色专业的试验实训水平。

(七)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1∶20师生比标准,科学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要继续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上开展的名师培训和专业带头人培训,扩大市级骨干教师和转型教师培训,使职业培训教师每年在职培训累计不少于80学时,力争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职业技术学校专职教师在省级重点职业院校轮训一次。同时,积极引进紧缺人才,通过多种渠道,加快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优秀职业培训教师,畅通吸引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鼓励市内外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组织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调研实践,优化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八)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要注重加强对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九)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职业培训体系。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逐步完善以企业岗位提升为主体、职业学校培养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形成职业培训覆盖劳动者就业前、再就业、在职期间全过程终生培训的机制。

(十)坚持城乡统筹,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的需求,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紧密结合劳务输出订单需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2—3年的学制性职业教育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强化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每年培训2万人以上。开展城乡“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不低于2.5万人,每年培训5000人以上。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低于5万人,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每年培训1000人以上。

(十一)深入开展创业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为契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108号)精神,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复员军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开业申办、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我市扶持创业政策等相关内容,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合理界定创业培训补助范围和标准,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创业培训不低于1.5万人,每年完成创业培训3000人以上。

(十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技师学院和职业学校为依托,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新增学费补助政策,推行资金分配、学校评估、奖励评先等与招生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在坚持两年制培训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培训模式。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办学力量,实现传统专业规模化,主导专业品牌化,创新专业高端化。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质精湛、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带头人,力争每年培训煤电化技能人才1000人,草畜、果菜、旅游等支柱产业方面技能人才2000人,养生技能人才1000人。示范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基本扭转我市急需工种的短缺现象。

(十三)组织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技术工人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的培训。逐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的关键岗位(工种、工序)逐步设立“首席技师”或“技能带头人”职务,同时,大力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技师考评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低于10万人(次),每年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以上。

四、促进就业服务,提高培训质量

(十四)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引导,将职业培训的开展与本县(区)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与重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与当地就业状况紧密结合,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

(十五)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涵盖职业培训工作各个方面,包括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管理、在线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多个功能,以及已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项目查询;具备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综合功能。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及时采集、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信息,为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便利。基层社区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积极动员组织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七)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要建立“培训前审核—培训中监督—培训后考核”的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各职能部门在培训开班前要依照国家职业标准认真审核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计划大纲、师资配置和实训设施配备情况。培训过程中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回访、到用人单位咨询跟踪了解培训效果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结束后,都应当进行结业考核。

(十八)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学校和企业各种职业、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指导职业院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全面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好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准入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稳步提高。

(十九)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导向,坚持培训是基础、鉴定是手段、就业是目标,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建立“培训—鉴定—就业”一体化模式。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培训结业时均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供求变化来调整职工队伍和后备劳动力的素质结构,把政策性补贴与技能鉴定结合起来,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二十)加大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力度。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多方式、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为全市各类技能人才搭建竞技平台,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目的,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示范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学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成才、岗位成才。

五、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手段

(二十一)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政府各类培训项目实行统筹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同时,统一培训标准和培训教材,统筹下达培训计划,统筹使用培训资金,统一组织考核鉴定,统一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培训项目,建立质量督导制度,严格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提高项目培训质量。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的绩效评估机制。

(二十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人社、财政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按照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认真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的补贴标准。

(二十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部分与“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等统筹安排,提高效益,避免重复和浪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确保市、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培训资金支出不低于20%。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支出不低于30%。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经费时,将技工学校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企业一线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市、县(区)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做好培训服务。

(二十五)强化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县(区)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进行审计审核,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监察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开展对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立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地税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教育、科技、住建、交通、农牧、商务、工信委、国资、扶贫、工商、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七)加大评选表彰力度,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建立对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的长效机制,探索在企业内部建立为优秀技能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在全市上下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和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