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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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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意见

为有效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的意见》(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和定期更新企业用工信息库;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定期更新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资源库;市就业服务处负责建立“市、乡(区、校)、村(企)”三级用工服务网络,通过简报和电视媒体定期劳动力资源需求信息。

(二)大力开展职业招聘和介绍活动。市就业服务处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劳动力供给情况,举办就业推介会;市职教中心(市职业中专)要积极推荐职校毕业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就业;鼓励市外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毕业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

(三)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业园区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法定休假和加班制度,依法支付加班费,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金”。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大力弘扬企业文化。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努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安排50%以上的新建公租房,优先提供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在市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租住。

二、加强校区校企合作

(一)积极开展技能培训。经济开发区负责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市职教中心根据国家培训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二)加强实习实践教育。市职教中心(市职业中专)择优选择专业对口的工业园区企业作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挂牌,建立企业实训基地,从职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始,安排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实习实践。经济开发区及时推荐符合专业方向的企业,到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宣传教育和企业发展推介。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对学生实习实践提供工作岗位和相关配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

(三)优化职教专业设置。市职教中心(职业中专)要根据园区企业产业特点,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为学生实现本地就业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工培训激励机制

(一)各类单位按要求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目标任务内的按100元/人,超额完成任务的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

(二)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学习,达到3个月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产实习补贴。

(三)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推介会,招聘用工规模10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1万元;招聘用工规模100-500人的,每场补贴2万元;招聘用工规模500-1000人的,每场补贴3万元;招聘用工规模1000人以上的,每场补贴5万元。

四、加强用工服务考核管理

(一)市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街道)下达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招聘计划,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含组织领导、职业培训和中职招生、招聘计划完成、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等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对市职教中心(市职业中专)下达职教学生市内企业实习和向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输送毕业生任务,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办牵头,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就业服务处参与考核。

(二)职业介绍补贴、学生实习补贴和招聘会补贴,分别由介绍单位和个人、职业技术院校和招聘会主办单位在招聘员工就业3个月后或年终绩效评估考核后提出申请,填写《资兴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经工业园区用工企业确认,由市就业服务处和经济开发区实地核实,再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发放,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