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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社会救助功能,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供热补贴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黑河市城区内有城镇户口的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列入补贴范围,具体补助对象为补贴范围内以下人员:
(一)经批准已关停破产、倒闭解散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后,无管理主体的退休人员,或有管理主体,但管理主体经营性亏损的(是否亏损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事业单位转企后,无经营主体存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改企前退休人员),或有经营主体存续,但经营主体经营性亏损的(是否亏损由相关部门认定);
(四)经批准应列入补贴对象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供热补贴实行直补,补贴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每人每年为720元,从开始执行。今后视地方财力状况,对补助标准择机进行调整。
三、资格认定
补贴对象资格由相关部门负责认定。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关停破产、倒闭解散及改组改制情况,出据有关文件,并提供享受待遇人员初始名单。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认定退休人员身份。市财政局负责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情况综合,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及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审批。
退休人员享受补贴资格每年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一次,并做合理增减变化调整。当年享受待遇人员为当年12月31日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四、发放程序
退休人员供热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照最终审批名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供热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五、资金来源
补贴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市直企业退休人员供热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