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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商城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机动车维修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散小弱”、“脏乱差”、“占道维修经营”等问题,影响了市容市貌,甚至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为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优化升级和交通运输服务健康发展,推动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就优化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城乡环境、规范行业管理”为宗旨,以“规范存量与调控增量”为主线,对机动车维修行业长远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强市场调控,引导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优化升级,规范服务经营,建设有形市场,改善城乡环境和交通秩序,努力营造客户满意、群众放心的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总体目标
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整顿治理“散小弱”和“脏乱差”企业;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规范企业服务标准,扶持维修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程度高的企业做大做强;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推动机动车维修有形化市场建设,彻底改变影响市场面貌、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维修问题;全面实现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改造升级,促进行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行业整体水平达到全省前列,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新做出积极贡献。
(一)至年底,理顺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与调控机制,建成一至两个有形化维修市场。
(二)年内,实现新增企业全面纳入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使其有序增长,便民利民。
(三)至年底,全区基本消除机动车维修企业“脏乱差”、“占道经营”现象,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两旁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存量,清理“脏乱差”、“占道经营”现象。
1、依法清理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由交通部门牵头,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有关规定,引导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逐步完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落实安全和环保措施,结合质量信誉考核、经营许可证件换发等时机重新核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资质。
2、严格监管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区优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环保、安全、法制、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商城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日常监管。
3、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修车的行为;二是占用公共场所、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的行为;三是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虚报维修项目等欺诈行为;四是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4、完善现行机动车维修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因厂房、场地原因达不到经营要求的专项维修企业,要积极引导其进入纳入规划的有形化维修市场经营;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由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法责令其退出市场。
(二)调控增量,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1、实施行业布局调控政策。由规划、交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就优化调整机动车维修行业布局开展调研,尽快出台机动车维修有形化市场建设规划和行业布局规划。
(1)在实施开业许可时,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选址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限制非连锁型机动车专项维修企业在城区主、次干道等环境敏感区域过度发展,鼓励大型、连锁机动车维修企业合理布局。
(2)在城区周边区域,依托客货运市场和交通要道,合理规划发展区域性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心或有形化维修市场,引导不同服务功能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集约化经营,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大做强。
2、严格按标准实施开业许可。
(1)人员、设备、场地与企业的维修经营范围相适应。
(2)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的使用性质符合城市规划。
(3)机动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机动车维修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要求。
3、严格按程序实施开业许可。
(1)交通、规划、环保部门根据城(镇)规划、环保规划及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新增企业选址进行科学引导,并按照《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征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工业园区)意见。
(2)交通部门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有关规定,在征求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3)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先证后照”的程序办理机动车维修企业营业登记。
四、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及后续监管工作,拟定机动车维修行业优化发展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规划、环保、国土部门和商城管委会按照城市规划做好机动车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的违法行为。
工商、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有关审批和管理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根据《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意见履行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机动车服务各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机动车维修市场优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跟踪落实。
(二)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优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效果。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工商、城管、公路等部门开展的维修市场整治工作,在发生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依法处置。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人员要注重仪容风纪,着装规范,展示执法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在管理工作中,应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用户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机动车维修市场优化发展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提高城市文明指数结合起来,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各种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报导阶段性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调度,推动工作。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将各阶段总结、整治信息和整治进度情况报区机动车维修市场优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调度工作进展,交流工作体会,分析研究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