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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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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企忧档案工作顺利开展,为重点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快捷的服务,支持重点企业扎根并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建立县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范围

对在注册生产经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实行直通车服务:

(一)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纳税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二)上年度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或有技改项目年内销售收入可过50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

(四)从业人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实施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名单,由县经信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开发区等有关单位拟定后报县政府审定。企业名单定期对外公布,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企业直通车服务内容

对重点企业发放办事直通卡,凭该卡在我县办理事项享受特殊政策,对于企业重大事项可凭卡直接提请县长或县委书记协调解决。

三、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

(一)建立部门负责制度。县各有关单位要设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首席代表,为重点企业提供特事特办的直通车服务。

(二)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县政府在县文化广场设立重点企业宣传牌或电子屏幕,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大力宣传重点企业,并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市场开拓、金融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