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社区统计调查发展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社区统计调查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社区统计调查发展意见

编者按:本文从实施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要求这几方面来阐述社区统计调查工作。在人员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各街道、镇新增2-3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各项统计事务;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对外招聘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由各街道、镇负责签订劳务合同;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均由所在街道、镇进行日常管理。本文对社区统计调查工作有指导意义。

各街道、镇:

一、实施范围

*街道、*街道、*街道、*镇、*镇、*镇、*镇所辖社区。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服务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统计调查的联系、登记、催报等工作。

(二)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各类专项调查、民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三)做好所在街道、镇区域内名录库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四)协助区统计局和街道、镇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统计普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五)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统计工作。来源于:

三、人员管理

(一)各街道、镇新增2-3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各项统计事务;街道、镇下属的每个社区至少配1名兼职社区统计调查员,负责本社区统计事务。专职统计人员实行对外招聘,招聘工作在区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社区兼职统计人员由街道、镇从各社区原有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中聘请。

(二)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统计学、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热爱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兼职社区统计调查人员条件原则上参照专职统计人员执行。

(三)对外招聘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由各街道、镇负责签订劳务合同。专、兼职统计人员一经录用需到区统计局进行备案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报区统计局备案。

(四)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均由所在街道、镇进行日常管理,街道、镇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电脑、电话、传真机及办公设备,落实好必要的办公场地。在业务上受街道、镇和区统计局双重指导。

四、经费管理

(一)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从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按每个社区3万元标准安排经费,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今后每年年末随社区数量及情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经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专项调查经费除外)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共同负责管理,按季核拨给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统筹安排。经费主要用于专职统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兼职社区统计调查员工作津贴补助、各社区统计工作经费及统计工作的培训和考核。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将联合定期对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统计局从当年的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中预留20%,该预留经费主要用于年底对各街道、镇实际统计工作量的经费再平衡,及根据《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对街道、镇与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

(四)各街道、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及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保障其顺利开展工作。

(二)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于在20*年7月底前完成。各街道、镇对聘用人员应做到专岗专用,加强对聘用人员的上岗培训,组织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将依照《社区调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统〔20*〕71号)督查各街道、镇社区统计调查经费执行情况。对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街道、镇除了相应的核减统计工作经费外,还将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查处。

(四)本实施细则于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负责解释。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