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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者考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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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者考评实施意见

编者按:社区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弘扬激情创业、共创品质*”实践。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考评原则、考评时间、考评对象、考评办法、工作要求这几个方面对社区工作者考评进行阐述。考评办法包括:综合满意率测评,综合考评,奖惩措施这三点

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弘扬激情创业、共创品质*”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考评激励机制作用,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当模范社工、建美好家园、创满意社区”活动的意见》(江委[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对全镇各社区工作者考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创品质之镇,建和谐*”工作主题,通过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社区工作岗位上来,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考评原则

(一)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相结合。按照创建和谐社区的目标,需要全体社区工作者大力弘扬正气,真抓实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考评树立社区工作者的正面典型,发挥典型引路、推广工作经验,引导其他社区工作者对照先进,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本领,练好内功,打造一支素质高、执行力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主观考核和客观评价相结合。通过镇领导、镇机关各办、社区本级和居民群众四个层面对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服务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社区工作者考核评比的实效性。

(三)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相关管理规定,对年初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充分体现对“肯做”和“会做”以同等的鼓舞,避免出现干多干少、干好干不好一样的状况,有效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争优意识,促进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来源于:

三、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根据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原则上在当年11月20日起开展,至12月31日结束。

四、考评对象

全体社区工作者(含劳动保障专管员、帮扶救助员)。来源于:

五、考评办法

(一)综合满意率测评。按本人总结,镇三套班子领导、镇机关各办、社区本级、社区居民群众四个层面进行测评。其中镇机关测评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在镇级领导和各办中开展;社区本级测评由镇联系干部牵头,指导各社区开展;社区居民群众测评由镇联系干部和社区派代表上门开展。考评结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统计汇总。

社区工作者的综合满意率按下述公式计算:

镇机关满意率×30%+社区本级满意率×30%+居民群众满意率×40%=综合满意率

(二)综合考评。按本人小结、社区评议、镇考评小组审核等程序进行考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选镇级“优秀”社工,原则上每社区评选1名。社区工作者综合满意率低于80%(含80%)的,不得申报“优秀”等级评选。未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社工,不参与*区“十佳”社工的评选。如社区工作者正式从事社区工作(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未满一年的,当年不评定等级。

(三)奖惩措施。对考评中取得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年终奖金上浮10%,取得称职的上浮5%,不称职的下浮10%;对基本称职的按基本奖金发放。对考评不称职的人员第一年进行轮岗,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解除社工聘用合同。基本奖金具体标准根据上级全年下拨经费另定。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成立社区工作者考评领导小组,由练敏同志任组长,沈雪仪、朱冬英同志任副组长,戚福水、沈国法、翁林珍、俞铭、徐玉英、葛祥、龚玉香、俞德坤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由沈雪仪同志兼任组长。

(二)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对社区工作者的考评按照镇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和各办、各线考核的内容进行,参与考评的同志要从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对社区工作者负责的高度来看待考评工作,严格把关,高度负责,确保考评公平公正。

(三)求真务实,争创先进。考评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各社区要按“当模范社工、建美好家园、创满意社区”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切实强化责任,坚定不移地落实好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增强主动性和能动性,为全力打造具有*特色和群众满意的新型社区而努力工作。

撤村建居社区参照执行。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