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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完善财政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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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完善财政管理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实行集中核算;实行预算管理;实行收入统一管理;严格票据管理;规范停车费管理;执行财务审批规定;加强对财务赤字社区的监管;实行大额经费审批制;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招待及活动经费开支;规范经费开支凭证;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规范拨款经费管理;加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考核,增强增收节支的意识这几个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各社区预算要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各类收据、发票须统一由街道财务室领发、核销;社区财务开支严格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社区财务由街道单独设置帐户实行集中会计核算;社区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开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各社区、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管理,提高社区各类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采荷街道财务管理规定》,按照“街道宏观调控,社区自主理财”的管理原则,特修订完善社区财务管理若干意见

一、实行集中核算。社区财务由街道单独设置帐户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各社区设财务结报员1名,负责社区经费结报、有价票据管理、财产登记等工作,社区结报员每周至少结报经费一次。社区库存现金限额为1500元,超出限额须及时解缴银行或交街道财务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座收座支,以收抵支。

二、实行预算管理。各社区预算要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每年年初要对本社区经费的收支情况按各条线经费标准和业务开支需要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预算须经社区居代会审议通过后再执行,同时要及时将审议情况及审议后的预算明细报街道经管科备案。经费超预算支出,须按预算编制相同程序办理追加手续。

三、实行收入统一管理。社区各类收入必须统一入帐核算。社区收入包括上级拨款、集体奖励、停车费、各类租赁收入、各种捐赠、资助款项等。严禁出现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现象,严禁经费支出化整为零、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严格票据管理。各类收据、发票须统一由街道财务室领发、核销。各类票据实行登记制,票据登记须注明日期、种类名称、编号、数量、经办人、注销等要素,严格按不同票据的性质、用途分类使用。各社区严禁私自购买、印刷各种票据。

五、规范停车费管理。社区停车费的收缴和奖励,要严格按照街道《规范社区机动车停车费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做到应收尽收,奖励标准不超过总额的10%,各社区不得擅自提高奖励比例和标准。年终街道按照总额的10%提取统筹经费。社区对所管辖的停车位实行清理登记制,清理登记情况经街道城管科核实后报财务室备案。杜绝出现“人情位”、“折扣位”和擅自截留、私分停车费及拖延交款等情况。做到按规定使用停车收费票据,并足额收缴停车费,未能足额收缴停车费的社区,按比例扣减奖励额度,收缴率低于90%的社区原则上停发奖励。

六、执行财务审批规定。社区财务开支严格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工资、奖金、福利开支应有制单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审核人明确为社区副书记或副主任。经费开支非本单位人员签名无效,证明人必须对该经费开支情况知情。各条线业务开支须有分管人员签字,大型集体活动开支须注明活动名称、人数、支出标准。业务经费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业务经费按审批注明的范围列支。

七、加强对财务赤字社区的监管。社区总收支连续3个月出现财务赤字时,则以保障人员开支及日常最基本开支为前提,原则上取消其他一切经费开支。从第4个月开始,所有开支必须经街道民政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社区财务消除赤字连续3个月后,从第4个月开始,经费审批手续按原规定执行。

八、实行大额经费审批制。年度预算以外2000至5000元开支须经社区居委会讨论同意,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社区两委会讨论同意,并附有规范、完整的会议纪要。基建经费及1万元以上其他经费支出,事先需书面报经街道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附表一),经同意后方可开支,3万元以上专项开支需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书面审批材料,作为财务报销的必须附件。城建城管类项目管理责任科室为城管科,民生保障类项目管理责任科室为民政科,行政社会事业类项目管理责任科室为党政办。

九、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街道《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管理各类由社区开支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招标程序。各类项目经费决算必须经审计后执行,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材料费、工资单等抵开支。

十、控制招待及活动经费开支。严格控制社区招待、接待、礼品、外出等开支,社区原则上不得报销餐费支出。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接待开支,事先须书面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附表二),报销时根据审批单入帐。社区不得报销出租车等发票,特殊需要如社区党员、退休工人、小组长等活动的租车费用,列入相关业务经费开支。社区组织各类外出活动应事先书面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并有具体经费预算明细(附表三),社区依据经批准审批单实施各类外出活动,报销时根据审批单入帐。

十一、规范经费开支凭证。社区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开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原始凭证的名称、台头、内容、日期、签章必须规范齐全。凭证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一致)。食品物品类采购原则上定点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或超市,发票须附有清单或电脑小票。

十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按照要求在次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社区公示栏按月公示,公示内容须经各社区财务审核小组审核签名确认。

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各类资产的增加、变动、报损等要及时调整登记、定期核对,社区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明细移交,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防止集体财产流失。

十四、规范拨款经费管理。社工工资、工作经费及专项补助等经费由街道财务按照核定的社工人数及确定的补助项目每季度末按标准核拨。实行集中管理的社区房产收入按70%比例每半年一次拨入相关社区,30%由街道统筹安排。各类需下拨的专项经费在接到上级拨款一周内,由主管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拨付。

十五、加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街道有关规定。对出现人岗不一致、人卡不一致、空岗吃皇粮的情况要及时阻止,并一律清退,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社区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临时人员,应按规定事先书面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报批材料作为新增人员开支的依据。社区要对现有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一次清理,经街道民政科核准,并制作人员花名册上报财务室。报销时财务应根据核准花名册逐一核对,必须保持人岗、人卡一致。

十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考核,增强增收节支的意识。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审查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财务集中审计,监督社区财务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同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社区书记、主任调任、退休等由街道组织实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社区财务管理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列入年终社区综合考评范围。各社区要充分了解自己社区当前的财务状况,整合社区资源,增强开源节流意识,了解自己社区的优势和劣势,并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把钱花在刀口上,严禁出现一切不合理的经费支出。

十七、本意见自签发之日起实行,不明事项由街道经管科负责解释。

本意见从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