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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节能降耗遏制用电过快增长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县用电增长过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完成今年我县万元GDP能耗和全社会用电量两大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县从今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下,将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压减负荷和停限电措施,刚性削减全社会用电量,力争我县1至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幅控制在12.5%以内,确保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幅控制在11%以内,确保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原则。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方针,努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努力确保重要部门和单位用电,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
(二)能源优化配置原则。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企业,今年1至6月份单位增加值能耗(或电耗)不降反升的,分别按不同比例扣减电量指标。
(三)限额用电原则。严格遵循“按限额供,超限额拉,超一罚七”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用电限额。
(四)负荷控制和电量控制相结合原则。按照下达的保安和生活用电负荷指标和电量指标,对自觉执行轮休和控制负荷指标的公用线和专线用户,实行停机不停线,保证保安和生活用电;对不能自觉执行和控制负荷指标的公用线和专线用户,实行全线拉闸停电措施。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有序用电政策,公布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控制用电措施公开、违规处罚公正。
(六)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节能降耗有序用电方案
(一)实行有序用电时间
从今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28日起至10月31日止,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实行有序用电措施
1、从今年8月28日0时起,全县严格实行“停二开五”的有序用电方案。停二天的当日0时至次日24时,所有工业用户(包括低压供电家庭工业)停止生产,公用线仅保留照明等生活用电负荷;专线用户按正常用电负荷的10%控制,以供必要的保安和办公用电;对工艺技术要求连续生产的专线用户,经县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后,可累计“停二”的天数,实行连续停产。
2、对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实行连续停产或压减负荷措施,并实行月度电量指标控制。
3、全县机关、商场、宾馆、金融、商贸等单位的空调温控,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减少办公用电,确保公共事业单位和商业用电同比下降5%以上。
4、亮化工程(县重大活动经批准外)、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一律停用,所有路灯一律减半使用,并采用延迟开灯,提前关灯的节电措施,确保亮化用电同比下降50%以上。
5、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所在线路有序用电方案。
6、对新上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且变压器报装容量315kVA及以上的项目,一律暂缓送电,对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县“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经县经贸局(节能办)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送电。
7、医院、通讯、银行、学校等单位在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同时,根据各自需要须提前做好自备电源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8、加强安全用电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应对停限电的应急机制,完善相关预案,做好停限电应急准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9、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通报节能降耗和遏止用电过快增长的严峻形势。对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积极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电单位和个人应树立正面典型,对违规用电单位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大力开展节约用电宣传,积极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有序用电保障措施
1、县节能降耗办公室和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专线用电户的负荷调控,根据全县可用电量指标,对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按月下达用电量指标,对全县每条公用线和专用线按月下达保安和生活用电负荷指标,作为日常检查、处罚的重要依据。
2、县供电局通过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加强实时监控,分析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每周编报有序用电情况分析,上报县节能办和有序用电办公室,为决策和督查提供依据。
3、当企业累计用电量达到当月用电量指标的90%时,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向企业送达《用电量预警通知书》。各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检查组,每日对各轮休线路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超用电量指标用电或违反有序用电方案用电的企业,由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检查组签发《停电通知书》,会同电力部门采取强制性拉闸停电措施,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4、当供电线路出现超负荷指标用电时,供电局电话通知有关乡镇(街道)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由有关乡镇(街道)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通知公用线管理员和用户责任人立即查出违规用电的用户,及时采取相应的停电等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负荷控制到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否则,将对该供电线路实行全线拉闸停电措施。
5、当某条公用线由二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共用时,共用的乡镇(街道)应分别对辖区内的用户确定好管理员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由受电容量最大的乡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该公用线内的所有用户进行检查和处罚。
6、被实行拉闸停电的公用线要求恢复供电时,有关乡镇(街道)须查出公用线内未执行用电规定的用户,并采取有效措施,报县有序用电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专线用户要求恢复供电时,直接报县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
7、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履行有序用电检查时,对不执行用电规定的用户,实行连续中止供电7天或扣减7倍用电量指标的处罚。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施,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和有序用电督查组(设在县经贸局)。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有序用电方案的制订和全县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有序用电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有序用电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二)各乡镇(街道)应及时调整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和有序用电检查组成员,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工业副镇乡长(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长和供电营业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辖区内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施。
(三)各乡镇(街道)应落实每条公用线路的用电管理员和用户责任人。用电管理员由乡镇(街道)和供电营业所人员担任,负责控制本线路内的负荷指标,并对用户实行检查和处罚;用户责任人由村两委会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执行和控制本单位的用电负荷指标。用电管理员和用户责任人的手机必须保证随时畅通。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我县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督查。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公告全县节能降耗的相关数据和完成情况,并对节能降耗指标不降反升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通报。
县供电局负责有序用电情况分析,配合全县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落实专业人员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有序用电检查。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城区霓虹灯、亮化工程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商贸办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商场、超市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宾馆、酒店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医疗机构的节能降耗有有序用电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中、小学校的节能降耗有有序用电工作。
县建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施工单位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检查全县金融机构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实施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开展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单位和居民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全面落实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是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期末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关键,也是关系到我县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当前,节能降耗和遏制用电过快增长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全县各企业和单位一定要服从大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要以铁的纪律严格执行节能降耗有序用电规定,以铁的手腕严厉处罚违反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的行为,以铁的决心确保全年节能降耗目标和遏制电量增长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