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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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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区文化旅游特色区和靓丽新城区的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的绿色转型,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3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5号)文件精神和《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落实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的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我区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年均GDP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我区能源秉负性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而造成资源供给的严重短缺和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也与我区旅游特色区的定位和建设靓丽新城区的要求相差甚远。随着我区经济进一步发展,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断上升,能源需求形势将更加严峻,而单一化、初级化、重型化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完成太原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区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抓好节能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加快技术进步为关键,以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为主线,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到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2006年的14.36吨标煤下降到7.89吨标煤,下降45%,年均下降9%左右。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提高10%。全区的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达到万吨,焦炉煤气实现全部利用,尾气利用率达到50%,煤焦油回收率达到100%,焦油就地深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

三、突出抓好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改革采煤方法,提高煤炭生产资源回收率。按照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坚持开办煤矿标准,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加快采煤改革的步伐,推动全区煤矿由炮采向机采、综采转变,使全市煤炭回采率达到60%以上。其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煤炭的洗选率达到70%以上,从能源生产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损耗。

(二)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针对在用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推广采用粉煤和水煤浆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扩大集中配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应用范围,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使燃煤锅炉效率提高5—8个百分点。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冶炼、建材、化工三大重点用能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窑炉推广余热再利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连铸连轧、热装热送等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发电。鼓励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中低温纯余热回收,鼓励化工行业采用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加强各种余热回收利用。

(四)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商住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实施节能50%的标准。“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加大供热体制用热计费方式的改革,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要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

(五)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区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80%以上。

(六)交通运输节能。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发展公众客运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优化运力结构,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

(七)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我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督),使其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考核,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对各镇(街办)、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纳入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全区要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另定),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实绩考核指标。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结构调整,建立节能型产业体系

要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壮大煤化工、材料工业、生物医药等新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能源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形成多元化的支柱产业和具有新型工业化特色的节能型产业体系。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品发展,到年,全市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全部关闭,认真贯彻《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彻底取缔小机焦;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等“五小”企业(项目)。彻底取缔非法储煤场,并规划建设三个高标准储煤场。

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执行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提高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产业的投资和低中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篇须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理用能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擅自批准未经节能审查的高耗能建设项目,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能源统计,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

根据国家GDP能耗公报制度和上级经委、统计局等部门的要求,要对全区GDP能耗指标定期公报,公告全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对已列入全省“双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的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按照省经委、省统计局的要求实行网上直报。对其它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逐步开展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统计部门要切实抓好能源统计的基础工作,强化全区能源利用统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能源统计机构,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保证能源统计工作经费,确保能耗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引导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四)加大节能投资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整合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公报、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建立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具体办法由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五)加大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全面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着力解决开发和推广能源节约过程中的瓶颈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六)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公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区政府与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我区的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要通过创建节能示范企业活动,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

制定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要通过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电力使用效率。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厦饭店宾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需要全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区政府成立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发改、商务、建设、财政、农业、国土、统计、工商、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本行业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九)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的责任意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把节约能源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为。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节约能源,促进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形成全民参与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