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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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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为提高服务“三农”质量,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效能主导作用,现就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要求和服务“三农”实际需要,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技术需求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着重加强全市基层农技推广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网络化、规范化和支撑有力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确保农技推广机构“三定”方案落实,队伍素质提高,财政保障足额到位、职能履行到位、服务覆盖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市、乡镇、村三级农技推广人员分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村级农技员四类进行管理。农技推广专家的聘用在省农业院校(所)、省农技部门及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有资质的人员中选聘;农技指导员从市级农技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有资质的人员中选聘;责任农技员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选聘;村级农技员从村一级农民技术员中选聘为专职农技员。四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农技推广专家。聘请省农业院校(所)、省农技部门的专家和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按专业设置,每专业择优确定1人。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市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战略,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现代农业、设施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具体工作要求为:每位专家至少每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现代设施农业推广活动,指导或建立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场,联系1个乡镇、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10个科技示范户,落实市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每人每年10天的培训要求,举行1次以上农业技术讲座,本市专家提供10条以上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完成1篇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全年下乡、村、户时间不少于30天。

2.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市级农技人员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技员担任。主要职责:重点承担全市农技推广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具体工作要求为:每年主持或参加2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的实施,组织2项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联系1个乡镇、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10个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全年组织1000人次以上农业技术培训,4期科技示范户现场指导会。全年入乡、村、户时间不少于100天,指导联系户户均不少于5次。农民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5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

3.责任农技员。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的农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本辖区村、组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是:每年开展2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在责任区内建立1个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联系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大户)、10户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年组织农民培训300人次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示范户参加的现场指导会2次以上;全年下村到户时间120天以上,指导联系户户均不少于5次;报送或农业生产及科技信息2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以上。

4.村级农技员。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农民技术员组成,原则上每村1人。主要职责:负责本村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本村种植户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或市级农技部门反映。完成上级农技推广部门、农技推广专家交办的其他推广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每年开展1项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在本村建立1个科技示范点,联系5个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每年组织农民培训100人次以上,举办科技示范现场指导会1—2次,完成年度业务工作报告1篇。

对分布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研究推广机构等的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由市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建立管理档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发给农技推广证书,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购买农技服务的任务。同时,鼓励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广播电视台或市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

(二)建立农技推广考核制度。

1.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采用分片包干责任制的形式,将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人员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并将分片包干责任人员的姓名、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统一制作成公示牌,在全市各村向群众公示。各乡镇要主动联系分片包干人员,定期召开农情研判会研究解决所辖区域内的农业生产问题;分片包干责任人员要主动参加辖区乡镇的涉农工作会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做好片区内农户和龙头企业的需求服务,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好“免费指导、全过程服务”的服务承诺,市农技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定期对分片包干人员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要对外公示,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2.加强对农技服务人员的监督、考核。市农技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村级农技员及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具体考核办法。在考核方式上,由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共同参与。在考核内容上,除对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外,进一步强化业务考核,增加服务对象直评。在考核组织上,按“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行。农技推广专家由主管单位、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主要服务对象进行考核,权重比5:3:2;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考核由市级农技主管部门、乡镇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参与,权重比6:2:2。村级农技员考核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委会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权重比6:2:2。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工资、奖金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农技推广专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村级农技员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到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对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主要考评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取消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和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三)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各乡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并分期分批选送到省、市相关的农业院校进行业务培训。市农技主管部门、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选送到相关院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要切实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在抓好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农信通”、“政府网”、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保障制度。在编农技人员要到岗到位,各类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应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安排和调用农技推广人员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工作。各单位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及市原定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配齐乡镇农技推广队伍,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高校毕业中择优录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编制、财政和农口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开展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工作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农技人员,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农技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积极协调、支持责任农技员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财政保障。市财政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推广工作经费。要合理确定农技推广体系运行经费、农技人员培训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制定激励政策,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各类农技推广人员给予奖励。对被聘为农技推广专家的,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对被聘为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可由农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给予适当岗位补助。

(四)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农技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二是严格聘任条件。制定三类农技人员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力要求和范围对象规定,重点向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倾斜。三是规范聘用程序。规范岗位申报、竞岗演说、民主评议、聘前公示和聘任办理工作等相关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农技推广人员职位说明书、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