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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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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工作意见

一、凝心聚力狠抓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全面协调和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主要领导要通盘谋划,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全力指导解决重建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不断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市直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建工作领导力量,专人专职负责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具体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要继续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包抓灾后重建项目责任制,市、县区派驻到项目单位的包抓干部要常驻工地,亲自督战,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一抓到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灾后重建在建项目要以今年九月底为最后期限,以十天为一个重建时间段,细化每一阶段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完成量,倒排重建工期,按计划有序推进施工。要紧盯施工队伍,保质量促进度,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抓好现场监理。对于中标后半月之内不能进场施工或施工进度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施工队伍要给予处罚,处罚之后仍然没有明显改变的要清理出建筑市场,三年之内不得承揽市建设工程。

对投资完成率达到70%的在建项目,要重点抓好扫尾完善工作,查漏补缺,确保完成的工程没有问题;对投资完成率在50-70%的项目,要再鼓干劲,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对投资完成率低于50%的项目,市、县区相关领导要高度关注、重点包抓,对这类项目要在进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调配一流的施工机械,储备足够的建筑材料,昼夜轮流作业,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如期竣工;对投资完成率低于10%的项目,党政一把手要亲自督战,采取特殊的手段和措施,集中力量打好重建工作歼灭战。

二、整合力量完成竣工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整个项目工作成果的总结和鉴定。针对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量大面宽、时间要求紧迫的实际情况,要严格按照《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陇政办发〔〕18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40号)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发改部门牵头,整合各部门力量,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抓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抓好重建项目竣工验收人员业务培训和验收督查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程序规范、结论准确;市、县区财政、审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本部门、本系统力量,积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做好重建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审计工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预验收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提高项目验收成功率;受委托的承担重建项目竣工验收任务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验收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

三、多措并举完善竣工项目配套设施

要努力做好竣工项目配套设施完善和投入使用工作。对于因配套设施不完善难以投入使用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其中,对生产经营性的重建项目可采取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对公益性重建项目可通过其他重建项目结余资金调剂、争取国家省上投资、业主单位自筹等途径解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对于竣工验收后的重建项目,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积极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各县区、各行业要选择一批重建项目,按照管理规范、手续齐全、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交通便利、效益良好的要求,着力完善配套设施,精心打造灾后重建项目示范点,树立项目建设样板工程,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扎实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狠抓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全方位开展好质量监理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发改、建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定期不定期的对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不留质量和安全隐患。要认真汲取质量问题教训,扎实开展质量安全工作“回头看”活动,对第一轮“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核实,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整改。同时,要根据各县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对所有项目资金、物资使用及重点领域、热点部门、民生工程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开展第二轮拉网式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耐心细致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要加大力量对灾后重建中涉及的土地征占、物资发放、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入排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消除群众误解,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和重建任务的全面完成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