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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重点项目细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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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重点项目细化实施意见

一、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治理项目

目标任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完成时限9月底。由政府组织公安、环保、文化、建设、工商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二、保障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建设及正常运行

目标任务:

1、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通过验收,要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完成时限3月底。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建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汇报省环保厅进行环保验收。

2、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保障正常运行,达标率100%,政府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3、确保酒业有限公司、红川酒业公司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酒业有限公司、红川酒业公司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4、建成并验收集团公司废气处置设施改造工程、完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污酸污水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完成时限8月底,集团公司、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三、污染减排关停工程

目标任务:关闭水泥厂、鸡峰水泥厂、五库草山机砖厂、五库能干机砖厂、洛塘机砖厂、东台机砖厂、坡豫陇机砖厂、石桥扶农机砖厂,完成时限为3月底,所在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经委、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县六巷郭坝村、下坝村含重金属土壤及河道整治清理项目,完成时限9月底,县政府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五、陇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二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6月底,由、政府为责任单位,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实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六、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按省、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17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7月底,相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2、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乡镇垃圾处理场(全市10个)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9月底,相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率100%

全市各县(区)垃圾处理场运行率按《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局负责各项运行台帐、报表的报送,各县(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八、开工建设两当县污水处理工程

两当县政府为责任单位,两当县建设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九、环保经费保障

市、县(区)环保在编人员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要求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和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放射性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环保工作正常运行;落实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各类项目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自动监测站点运行专项保障经费(空气自动站每站10万元/每年);水质自动站15万元/站运转经费。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由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