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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有不断恶化的趋势:农村水污染比较严重,部分河流水质恶化;小城镇等城市化进程加快,但集镇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集镇生活污染不断加剧;乡镇企业环保水平相对较低,污染物排放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不科学使用和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呈加重之势;畜禽养殖业发展不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日渐严重。这些农村环境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战略,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原理,坚持以人为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控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新村庄建设规划特别是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逐步推广“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置”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现有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土地消纳能力,进行畜禽粪便还田。
五)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秸秆发电工程等。配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全市土壤污染情况,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和整治村庄现有水体,恢复河沟池塘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破坏。
七)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农村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灾后重建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全市共有200多个灾后重建村。这200多个重建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地定位和开展重建工作。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特别是要将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同步规划建设。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县乡(镇)环境质量考核,对县、乡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实施环保业绩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切实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人员配置,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队伍体系:每个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设立专职环保员;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环保派出机构;每个行政村要培养一个兼职环保员,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积极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研究农村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方式。
三)严格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对有污染的乡镇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新建项目,要切实按照“环境优先”原则,严禁新建重污染项目。逐步对乡镇企业发展进行布局调整,以便污染集中治理。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和深化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享受良好环境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和政策引导,引导农民革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应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