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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一)全面摸清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以及棉、茶、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水产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二)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桔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水产品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醋、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县(区)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采取产排污系数实地监测与分类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分区、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各区域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其中种植业安排18个产排污系数监测点(每县区2个)畜禽养殖业安排5个监测点。
此基础上,依据各区域在全市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全市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四、普查单元
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
一)种植业污染源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对分散农户按1%比例进行抽样普查。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实现安全、高效,连续均衡生产的养殖场,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实施方案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O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
考虑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次普查以舍饲、半舍饲的规模养殖畜禽为主,放牧饲养的畜禽不包括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本次普查以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为基本普查单元。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体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五、普查步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国污普办[]2号)要求,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年6月至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
1组建机构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而且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7号)关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普查”精神,农业部下达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45号)要求“农业源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畜禽、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完成。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地(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农业工作组。要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环保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抓紧成立,并负责本地区浓业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市已调整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副局长任组长的陇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农业组”农业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由农牧部门牵头,会同环保部门抓紧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求和精神,普查工作前期启动费需由市、县(区)财政近期内解决,年普查专项经费需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分期分批拨付。
2技术准备
1制定普查方案。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依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制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区)也要根据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并结合本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情况制定本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和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
3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
市级普查员已经确定,各县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要求,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承担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1数量的确定
普查员:每乡镇6一8人。
普查指导员:每20-3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合计2460=1440张)确定县区数据录入员的数量。
数据审核员:每5个数据录入员配一名数据审核员。
2资格的确定
普查员:普查员从各乡镇选聘,条件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比较了解本地情况;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一般可以从每个乡镇主管农业环保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抽调。
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资格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责任心强,能够对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要参与市级培训和通过市级考试。从县、乡农业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和抽调。
数据录入员、审核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计算机操作熟练;工作能够吃苦耐劳;并通过市、县培训,达到考试要求者。
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
4普查培训
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组织分级培训,使其能正确地开展普查工作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对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人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对本县(区)普查员的培训。培训工作按照3个阶段进行:
l封闭授课。每个县(区)对选聘的人员进行为期2一3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由接受过省、市级培训的普查指导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教材进行讲解。
2模拟普查和录入。授完课后,由培训人员现场模拟填写普查表格,并且由数据录入员和审核员在电脑上实际操作,把问题基本解决在课堂上。
3考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分别组织一次考试,考核良好者予以通过培训,否则进行二次培训并进行补试。
通过精心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使参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人员真正达到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清查。清查由县(区)普查办农业组组织本县普查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结合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料,对本县(区)污染源单位的规模、数量进行实地清查。县(区)清查工作一般按照3个阶段进行:
1初查。由乡镇按年报表、统计资料进行初报。
2复查。为提高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采取二次清查的方法,由普查员逐村逐户复核,以确保清查结果不重复、不遗漏,再按复核结果确定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
3补查。确定清查名录后,再采取抽样或网式调查落实。
2入户普查。组织全市各县(区)按照清查确定的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进行入户填报普查表。市上组成抽查小组,不定期、不定点地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普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普查表格全部收回后,县、市逐级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的表格,退回各个乡镇重新普查,合格的表格进入数据录入阶段。
3数据录入。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要求,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按照国家要求分为3步进行,严格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1初录。把普查表格的录入任务落实到各个录入员。
2复录。由数据复录员对每个表格按照软件的批量复录进行复录。
3审核。通过软件的数据审核保证各项指标在逻辑上的合理性。
4数据汇总上报。月底前县(区)负责所辖乡(镇)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农业组负责将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报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
1各级普查机构农业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2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对全市农业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形成总体报告,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六、质量管理
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管理是污染源普查的关键,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普查机构农业组要充分认识普查过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多重质量管理机制,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的选聘、培训作为重点,加强复查和审核,减少人为错误,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