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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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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以市场为主体调动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十一五”期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年降低20%以上,其中年节能率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化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国发〔〕40号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

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要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三产在全市GDP比重,争取在十一五”末达到40%。

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能耗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和规模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大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2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硅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从年开始组织实施现有规模以上50%的企业节能行动,特别是微县宝徽公司、洛坝集团、成州集团、县水泥厂、甘肃省锌宇集团、利特硅工业公司、文县万利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7户骨干企业年内节能率必须达到4%以上。积极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等有条件的县区要率先实施节能5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报废汽车,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工程。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实施节能的六大技术工程

1工业锅炉炉窑改造工程。对存在主铺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低和系统效率低等问题的锅炉房,采用现有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建设区域性的锅炉专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对能耗指标差距大,能耗利用率低下的低效锅炉进行改造,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淘汰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炉窑,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的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采用节能型隧道窑、余热利用节能型干燥、稀码快烧等技术对落后的墙体材料炉窑进行改造。

2建筑建材节能工程。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等重点县区逐步实施55%节能标准。实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全过程审查和监督。采用新技术对既有建筑物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电气、供水等进行节能改造。推行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一体化,鼓励太阳能、水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发展节能利废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分区域建设若干个节能建材产业化生产生基地.推广建设农村太阳能暖房。

3绿色照明工程。采用大宗采购、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和财政激励机制,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医院、城市景观照明及居民小区等场所,推广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管节能照明灯具。采用半导体LED灯改造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景观照明中推广应用半导体LED灯。

4政府机关节能工程。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和用电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逐步压缩公务车辆规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农村推广发展户用沼气和应用太阳能灶。白龙江、白水江、嘉陵江流域等区域因地制宜地发展水力发电。

6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健全节能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的监督检查。按照节能检测规范和能效标准的要求,加强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信息咨询,节能审计诊断、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构。

五、节能的具体措施

1加强节能法规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于年1月1日颁布施行,之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学习和宣传节能法规是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出本县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及政策配套措施。

2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专项规划。市政府除对现已确定的7户能耗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外,要逐步对抵于5000吨标准煤能耗的企业、重点建筑建材工程、重点耗电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节能近远期目标管理。逐步建立能耗考核公报制度,将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本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做为中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75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实行事后节能到事前干预的工作转变,加大项目节能审查力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市政府今年对7户企业能耗情况重点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与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年底前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重点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各能耗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

4推动公共节能工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利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厉打击报废车辆的违法交易情况,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5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投入;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十一五”期间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中做出重大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6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市的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内从该设备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扣。

7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监测省市节能中心指导下开展节能政策宣传、学习及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节能培训、信息咨询、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和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全市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8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针对长期以来我市能源统计基础十分薄弱的现状,充实必要的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我市各县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量计量器具并执行周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9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的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市经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研究全市节能降耗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