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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职权法治化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执行《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配套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严格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管。加快事业单位人事职称制度改革,依法稳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行政机关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的合法、公开、透明。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坚持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严格对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信誉状况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年前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三、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可由内容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然后由区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经审查和修改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
二)改进制度建设方式。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扩大制度建设的公众参与程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规范性文件草案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机制,坚决制止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
三)突出制度建设重点。按照全区发展战略,有重点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围绕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突出装备制造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发展服务业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推进市场取向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章立制;健全教育、文化、卫生等涉及民生问题方面的制度,加快公共事业和公共产业建设步伐;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完善制度监管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或3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定或实施机关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规范各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制度,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对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制订应对突发事件信息预案,掌握信息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年前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就业体制,消除各种就业歧视。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救助制度,健全覆盖区、乡、村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五)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解决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利益挂钩、违规操作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稳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原则上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严禁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适用规则,做好标准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五)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一)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大对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健全相应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建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居)民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理顺法律援助体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监测、信息报告、防灾救灾等在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平台。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信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
五)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开展和谐村镇(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行政监督法治化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区政协参政议政,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承办和处理政协议案,并及时回复。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应诉,按时答辩;对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必须认真履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合法性审查,力争合法率达到100%推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和群众举报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确定的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区政府法制办、
五)强化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切实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学法计划,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全面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坚持学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公共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实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本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年至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法治政府量化考评标准;年为验收阶段,逐级进行检查和验收年至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量化考评标准,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增加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