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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控监管实施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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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控监管实施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稳定市场价格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物价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谐稳定。今年月,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4.9%比市政府年度预期调控目标高出0.9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综合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今年月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从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采取坚决措施,全力抑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市场价格稳中有降。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1.积极推动蔬菜和优惠面粉直销活动。从今年9月份到明年春节期间,商务、农牧、工商等部门在城区主要市场和社区建立蔬菜直销点,采取“早市”晚市”双休日市场”等市场形式和“汽车直销”农用车直销”等经营方式,增加销售点,向市民直销蔬菜。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在加强城市交通环卫管理的同时,适当放宽对蔬菜运输车辆进城、菜农直销和蔬菜商贩流动销售的限制。粮食、商务、工信、物价等部门要组织面粉生产企业开展优惠面粉直销活动,从9月份到明年春节期间,粮食局要采取补贴面粉加工企业的办法,调运平价面粉通过指定有一定经营规模、信誉良好的粮店敞开供应,确保粮价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补贴办法由粮食局负责制定并提交县政府研究后实行。

2.完善蔬菜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由农牧局负责认真抓好蔬菜生产,重点发展日光温室蔬菜生产。商务局要加强蔬菜零售市场、社区菜店建设,努力扩大市场覆盖面,切实增强蔬菜市场有效供给能力。粮食局、商务局要抓好“放心粮店”和粮油市场建设。发改局、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上安排的粮油市场建设专项资金。财政局对省上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粮食部门,确保资金发挥作用。

3.认真做好越冬蔬菜供应的准备工作。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尽快制定城市蔬菜冬储制度,要利用现有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蔬菜冬藏库建设力度,确保越冬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商务、农牧、供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越冬蔬菜调销衔接工作,确保淡季蔬菜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粮食局、商务局要确定粮油、肉类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制定完善粮油、肉类应急保障预案,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储备任务。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要认真核查年全县城乡肉类(猪肉、牛羊肉)和粮油储备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确保满足全县城乡居民消费。粮食局要尽快制定粮油储备办法,要保证城区10天以上消费量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任务(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供销社要认真做好化肥储备工作,明年春耕期间全县化肥总储备量要达到10万吨以上。供销、农牧、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农膜等农资价格监控和农资市场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农资价格异常波动。

三)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局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收费口设立醒目标识确保贯彻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要适当放宽对农副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限制,对违章车辆从轻处罚,做到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卸载、不扣留、不罚款,及时给予通行便利,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商务部门要利用已建立的农超对接、农贸对接、蔬菜直销等交易平台,加强产销衔接,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四)抓好猪肉价格稳定工作。省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中旬起,由省商务厅按出库价或低于市场价向市场投放1000吨现有省级肉类储备,以增加有效供给。从9月份至明年春节期间,对我县城区生猪批发环节进行临时性补贴,以降低过高的市场猪肉价格。具体补贴办法由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冷链物流企业参与肉类储备经营活动。通过出资建设、储备贴息、与冷库经营者签订协议等形式,加强政府对冷藏库储备商品存贮、调运及价格的调控能力。确保库存数量、质量的前提下,储备的肉类要保证城市居民57天的消费量。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及时拨付国家安排的各项生猪补助资金,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骨干企业和养殖户予以重点扶持。省财政将安排8000万元对能繁母猪给予补贴,安排2000万元对能繁母猪养殖户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相关部门要及早争取落实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各金融机构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所需贷款,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工商、粮食等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饲料企业哄抬价格的行为。粮食部门要主动组织一批玉米等饲料用粮投放到主要饲料加工企业,以稳定饲料价格。

五)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省政府决定从9月起,按照新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省财政将一次性预拨到今年12月份。教育、财政部门要从9月份起对县职业中专学生食堂按照在校生40%资助面给予价格临时补贴,每生每月补助20元,以确保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六)建立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958号)和《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物价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尽快制定《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好存在问题,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为我县调控价格水平、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严格价格和收费管理。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今年年底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认真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天然气价格核定和冬季取暖保障工作。发改局、工信局要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行业的指导,加大储备,保障供给。物价局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天然气价格进行核定。供热单位要尽早安排冬季取暖用煤储备和设施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冬季取暖不受影响。

九)建立健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和制度。从9月起,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物价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建立县区物价指数采集点并按时报送物价指数的通知》要求,依法合理确定价格调查点、调查品种、测算权重,进一步规范采价市场、采价时段和采价对象,努力提高调查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

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物价、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走势监测分析,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坚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生产资料价格及其产销、库存等信息周监测报告制度,每周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生产资料价格生产、销售、库存等监测信息,研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各类农产品价格监测的基础上,建立粮油、肉、蛋、菜、果等25个品种的价格同凉州区、金昌市和阿拉善右旗之间定期对比分析制度,分析涨价因素,及时制定价格调控措施。

十一)着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继续清理规范各类市场收费行为,减免集贸市场场地租赁费、摊位费等。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局重点对粮油、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集贸市场收费以及“绿色通道”政策、国家省市县对农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恶意炒作、价格串通、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公开曝光,确保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物价局要确保“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切实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街)建设活动。物价局、消费者协会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先易后难、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全面推进”原则,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经营者自觉参与。

十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稳定市场涨价预期。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强化正面宣传,及时疏导、化解和稳定社会情绪。会同物价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共同负责全县重要价格信息工作,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广泛宣传政府采取的工作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有关媒体对价格形势分析事宜,要事先与物价等部门会签宣传稿件,统一信息口径,防止炒作。

三、靠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价格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责任制度。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安排部署,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准确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对市政府每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准备,对涨幅超过上月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年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单位,县政府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完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从9月份起,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将本月价格调控监管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办公室要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