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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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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战略构想和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努力做到一切围绕经济发展、一切服从经济发展、一切服务经济发展,着力打造登记注册准入平台、商标兴县战略平台、监管执法维权平台、非公党建保障平台,积极服务建设全国优质苹果生产、加工及创汇基地,马铃薯加工示范园区,全省农区绿色畜牧基地、梯田和云崖寺两大旅游品牌、全力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在总体规模、发展速度、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科技进步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促进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年起,实施个体私营经济“增量提质”工程,全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增长、经营规模扩张、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升,努力实现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1、扩张数量。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数量保持年12%以上的增长速度,注册资本(金)保持年15%以上的增长速度,努力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的目标。

2、提升质量。培育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私营企业集团,每年培育发展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私营企业1户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私营企业5户以上。争创省著名商标1件以上。

3、优化结构。努力推动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围绕果品、马铃薯、医药、信息、新材料、生态农业、环保、能源等产业,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4、提高效益。个体私营经济每年新增2000人以上就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效益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企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增量提质

(三)放宽准入领域限制。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资本投资文化旅游、商贸、物流、金融、电子商务、医疗、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发展粉条、淀粉、果品、亚麻、中药材、畜牧及旅游等特色产业,建设规范化生态马铃薯加工示范园区、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饲料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养殖业向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放宽私营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私营企业,即可申办组建企业集团。对申办企业集团的私营企业,由工商部门派专人全程服务。

(五)放宽个体私营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表述用语。外地知名企业在投资办企业时,允许将“”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并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对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领域的企业,允许其直接使用新兴行业表述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行业用语。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权委托下放工商所(分局)。

(六)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凡允许国有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一般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或中类核定。

(七)放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投资人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比例放宽至70%。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以外的私营企业,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直接登记。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设立注册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允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八)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措施,申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九)放宽筹建企业登记条件。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我县重点发展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筹建时间长且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标注有“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建营业执照,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衔接。以各类商贸洽谈会为平台,积极引导外地客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地客商投资上述行业的,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跟踪服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分析我县资源优势,精心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对引资项目实行动态服务。探索建立县工商局和有关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制度,通过发放“联系服务卡”、开辟“项目登记绿色通道”等便捷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定期向社会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加强对信息的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提供行业信息引导。

三、简化登记审批环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十二)开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在县工商局及工商所(分局)注册窗口开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咨询、登记专门窗口,积极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向组织程度高的私营企业转型。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雇用工人在8人以上的,要动员其按照企业类型申请注册登记。凡第二产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其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升级为私营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注册登记窗口要落实专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申请、受理、审核“三优先”的一站式准入服务,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免于实地核查,2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十三)放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至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至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500万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应予以保留,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证期限未到期的允许沿用,注册资金不能一次性缴付的,允许其实收资本在3年内分期出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免收登记费,原定税收征缴标准5年内不变。

(十四)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能力。各类工商信用资源的赋予不受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新设企业经营期限的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已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知名商品、“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经营户”、“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各种荣誉称号在转型升级后可继续保留,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相关过户备案手续。对已注册使用的商标,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四、支持多渠道融资,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五)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灵活出资。允许投资人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林权、矿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和增加注册资本。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对投资人以商标使用权、债权及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十六)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开辟融资渠道,努力帮助企业融资,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出资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搭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私营企业交流沟通的“三大融资平台”,大力推进和完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动产抵押融资的服务工作,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新建平台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十七)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发展。工商部门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采取特殊扶持措施,自投资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起要派专人跟踪服务。要及时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企业登记信息的无偿查询服务。

五、加强行政指导与市场监管,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鼓励创业和就业,免收特殊群体注册登记费。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士兵、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3年内免收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就业达到员工总数50%以上的,2年内缓收登记费。

(十九)下放登记权限,提高登记和年检效率。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工商局登记的个体私营企业外,将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委托下放至工商所(分局),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企业登记实行“网上预审,窗口办结”制度。对登记材料完备的,直接办理登记。工商窗口要实行“网上年检”,除金融、证券等企业外,其他企业年检不提交审计报告。对规模大、影响大、贡献较大及从事循环经济、旅游、中药材等产业的重点企业和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预约年检”。

(二十)加强行政指导,实行首违只纠不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诫,出具“行政执法告诫书”,只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经济处罚。

(二十一)加强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守合同、重信用的典型,鼓励诚信守法经营,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开展“服务企业万户行”帮扶活动。各级工商干部与私营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帮助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商标申请、改制改组、组建集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二十三)加强调查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研究市场主体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加强行业调查、投资走向分析、市场主体发展统计及相关信息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则提供支持。

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市场主体

(二十四)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由县工商局委托属地工商所(分局)办理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省名、市(州)名、县名的,不受注册资金限制,在网上提出申请,在属地工商所(分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免收登记费用和管理类费用。

(二十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连锁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产品。实施合同帮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二十六)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对农村经纪人开展经纪、合同、商标等业务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提高经纪水平和服务技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七、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十七)指导个体私营企业注册商标。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商标意识,开展商标普查,建立商标数据库,指导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自有商标,指导扩张型企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指导出口型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实施商标与字号、域名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一致性。

(二十八)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带动战略。推行“一品一策”、“一标一策”等商标富农带动战略,积极帮助粉条、果品等作为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带动我县农副产品走品牌发展之路。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宣传力度,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年农产品注册商标在省、市著名商标评选中要有一定占有率。

(二十九)指导个体私营企业用好商标资源。引导企业采用注册商标出资抵押等形式,盘活闲置商标资源。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引导具有地方特色的粉条、果品等名优特农产品注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帮助已注册的各类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三十)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商标所有权保护。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加强与商务、法院等部门的配合,搞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八、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

(三十一)提升个私协会服务能力。引导个私协会围绕“服务会员”的宗旨,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开展服务,积极搭建个体私营经济信息、招商引资、产品供求价格信息、生产经营管理培训、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人才引进等服务平台。

(三十二)提升个私协会维权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着力构建“大维权”格局。发挥个体私营协会监督职能,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扼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十三)提升个私协会帮扶能力。逐步建立个体私营企业扶贫济困基金或互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爱岗敬业、诚实劳动、依法经营、乐于奉献”,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救济等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九、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为助推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三十四)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非公企业工委具体落实,纪检、宣传、统战、工信、农牧、科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格局。按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建立各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县、乡两级贯通的非公企业党建组织体系,努力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五)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率和覆盖面。坚持把建立党组织作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下功夫抓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分布特点,大力实施“党员安家工程”,采取单独组建、派员组建、联合组建、指导组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覆盖面。

(三十六)不断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进一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同时,大力培养和发展新党员,注重从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党员。实施好把企业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发展为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的“双培”活动,努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帮助企业凝聚人心、打造人才队伍。

(三十七)切实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企业党组织活动。把企业党组织活动和促进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探索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把加强党建工作和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努力在发挥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取得新突破。

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十八)加强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县工商局要成立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指导。

(三十九)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县工商局要对个体私营经济3年发展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采取月报告、季评比、年考核制度,每年对基层单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对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十)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服务功能,为个体私营经济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法律上保护、政策上一视同仁、资金上扶持、技术上帮助、管理上指导,努力促进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