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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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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建设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满足农户经济共同需要”原则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县属于传统农业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经营的农户。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发展滞后仍是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途径,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新渠道,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因此,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农业为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强迫和撮合,不干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不随意下令解散或取消。

3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各乡镇的资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不同,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接企业,连接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专业合作组织,都应大力支持,引导其规范发展。

4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企业。支持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牵头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5坚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组织机构民主选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经济实体,为农民提供服务、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1围绕主导产业开发。畜牧产业以“加快发展猪鸡,稳定发展牛羊”思路,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养殖小区和养殖示范户。全县各乡镇要以整村推进养牛示范和大户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肉牛养殖业;朱店、良邑、通化、南湖、岳堡5乡镇,重点发展规模养猪,建设养猪小区;水洛、南坪两乡镇发展规模养鸡,建设养鸡小区;关山五乡镇及柳梁、卧龙等大力发展舍饲肉羊、獭兔等特色产业,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使全县猪、鸡、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40万头、200万只、7万头和6万只,各类养殖大户发展到1万户,建成18个以上“公司+农户”模式的标准化生产小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洋芋产业以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营销组织培育为努力方向,形成以关山高寒阴湿区为主的种薯繁殖区,以中北部山区为主的晚熟高淀粉商品薯生产基地和温暖河谷川区为主的早熟菜用型商品薯生产基地。加强品牌创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实行订单生产,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产业开发的积极性,使洋芋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平均亩产2000公斤,总产达50万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果品产业要以产业化经营为方向,积极推行果园标准化生产和出口创汇基地认证,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壮大基地规模。总体布局上,以庄浪河、水洛河、葫芦河3条主流域下游河谷川台地为主。品种结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新优品种的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强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辐射作用强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力争全县果园面积达到26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万亩,果品总产量突破10.5万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力争到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00个以上,社员达到4万户,35%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6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通过产业带动,初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格局,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

2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是制约我县农业整体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发展精深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加工增值。

3增强利益联结带动。建立健全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以“双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规范合同契约、内部利益分配关系,加强产销衔接,明确权利、义务,不断巩固和完善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内部管理,达到四个一”要求。即: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包括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机构和住所、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包括建立公积金制度、按照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量实行二次返利等,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申请承担有关涉农项目。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帮助开展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及市场营销服务,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贮藏、加工。农行、信用社要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要适当增加小额贷款额度。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畜禽和果品等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简化登记程序。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时不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申请人提交的章程合规性由农业经营管理站审查确认,登记后在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备案。

4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依法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指标。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大力倡导全县各类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技术项目,或从事技术承包等工作,对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职称评审、晋级和评优中予以优先。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为他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五、加强组织领导。

1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知识。经管部门要努力培养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农牧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专栏”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等专题。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章程、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

2积极开展指导服务。提供适时有效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服务,农牧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逐步规范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活力。经管部门要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适时有效的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生产合作向加工销售合作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由单项合作向多项合作、一体化经营发展。对于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起来,组成联合社(会)或行业协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能力及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3围绕产业。抓点示范。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洋芋、果品、畜牧”三大主导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并从运行机制、服务内容等方面加以规范,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4协调配合。加快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全县上下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加强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调督查和具体指导,农经部门要制订发展规划,切实做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检查指导及日常工作,帮助解决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