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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原则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矿山开采规范、生产秩序井然、道路稳定畅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的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努力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重点对矿山企业资质、证照、发包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上杜绝一个矿权几家企业开采的现象,严肃查处资质不符、证照不全、层层转包、非法开采等行为。确保企业主体合法、资质达标、开采规范。
2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弃渣场地、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绘制并公布示意图。对重点危险源严格按技术规范设立移位监测桩,详细造册登记。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始终处于掌控之中。同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尽快采取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
3矿山道路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道路安全状况和稳定性进行全面排查。先行设立警示标志,对路基稳定性差、路下有采空区、路边有滑坡体的路段。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同时,迅速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启动工程治理。
4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立即启动实施。同时,编制植被恢复和污染治理方案。对重点路段及场所固定专职人员清扫,并安排洒水车辆定期洒水等措施除尘。
5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工棚、临时店铺等居住场所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新搭建工棚必须严格按照“三避、三高”原则,立即拆除搭建在沟道内、弃渣场和滑坡体等基础不牢、易松动变形地段的工棚、临时店铺等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选址,确保地基安全牢固、安全度汛。同时对矿山排水、供电、通风系统和劳动防护措施、民爆物品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
四、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相关乡镇、部门及矿山企业。对辖区及行业监管的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逐企业、逐矿山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2实施整治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治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隐患整改、治理。
3检查验收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及行业规范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得生产经营。整治活动结束后,整治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企业。县安监局要向县政府书面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活动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角枝和市项目办副主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完善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电力局、质监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日常办公。相关乡镇和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包抓领导,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由县工商局牵头,合力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乡镇及部门共同参与、矿山企业具体实施的机制。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县安监、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道路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配合;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公安、电力、卫生、质监和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严格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确保效果。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把好各环节的关口。排查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进行,确保检查不漏项;整改整治验收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整改治理效果。对未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整治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
4加大投入。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服从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明纪律。整治活动期间。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敷衍了事、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