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改革的基本思路

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原则。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第三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第二章领导机构

第四条全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为加强组织领导。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成立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社局、物价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体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落实“市县共管。以县为主”责任。

二审定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三统筹协调县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考核、奖惩办法。

四研究审定县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考核、奖惩办法。

五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明确教育、财政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

六积极开展助学活动。

七完成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统筹安排中、省、市、县保障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

二制定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做好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五审定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规划方案。

六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八组织对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九对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省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县级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学校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改革实施规划。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逐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和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方案;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建立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体系。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和拨付改革各项资金。确保中央与地方同步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中小学预算、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拨付程序、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等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县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以及村完全小学以下学校危房改造所需资金。

第四章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八条免除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杂费。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是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免费提供教科书必设课程科目和指导价格内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执行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的标准。全年按250天计算。初中生全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小学生全年补助750元生活费。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第九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范围与免杂费范围相同。并达到国家基准定额标准。按在校学生数补助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第十条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制度化、长期化。县上将逐镇、逐校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作为政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根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

第十一条保障教职工工资。保证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继续巩固完善现行管理体制。

第五章经费渠道和实施步骤

第十二条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其余50%由市、县财政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基本标准的50%比例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上按82比例全额承担。

第十四条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省、市按5:2.5:2.5比例分担。由市财政负担1/5县财政负担4/5改造BC级危房所需资金由县上筹措。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完成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市级应承担的资金。

第十五条保障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管机制。

第六章经费预算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县财政要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县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不撤出、不减少。按照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并进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基数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认真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县上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落实省政府关于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较上年增长0.51个百分点。其中40%用于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规定;县上安排公用经费按照达到省颁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预算,坚决杜绝中小学公用经费县财政预算零基数或不达标现象。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全部用于教育。

第十八条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一实行预算编制制度。县财政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县财政应承担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预算编制制度。省、市财政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于每年年初下达县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建立预算审核批复制度。农村小学(含教学点)纳入镇中心小学统一代编。实行综合预算。县教体局要逐校编制和汇总中小学预算,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中小学各项收支要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县财政局对县教体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后,于每年一季度末前统一批复到各中小学,并按预算进度向各学校拨付经费;预算未确定前,县财政要提前预拨资金,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拨付全年1/4公用经费,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一县上将各级预算安排的中小学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和拨付。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资金实行直通车直达个人账户。中小学年度预算编制后,不纳入专户管理。由县教体局审核,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各中小学校,其中农村小学(含教学点)预算资金拨付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管理。

二加强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直接拨付到各中小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用于危房改造、校舍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校舍建设历史债务偿还等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由县教体局提出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县教体局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充实财务管理力量。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全面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七章教育改革和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加强中小学师资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和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

第二十一条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县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调配。任何单位不得录用临时代课人员。县教体局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评定等管理职能。

第二十二条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经省、市评审后组织实施。原则上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县教体局要制定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规划。并同危房改造、校舍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初中布局要校点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扩大。小学校点调整的重点是村办完全小学和初小。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相对集中,扩大中心小学和联办完小规模。交通不便的高寒偏远山区,保留或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确保学生安全就近入学。由附近的小学负责管理,教师可试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第二十三条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小城镇建设中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学校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统筹安排用地。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中小学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制度。

第二十五条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对各镇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制定配套政策。县上根据省市有关配套文件制定下发全县中小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处理、保障机制督导、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管理等配套文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

第二十七条强化监督检查。作为教育督导检查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一票否决”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加强宣传工作。县教体局会同县宣传、财政部门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义务教育的各项意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