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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主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突破,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持续发展”和“服务大局、先行试点、探索创新、加快发展”原则和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有利于社会救助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体制,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全国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活动。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完善。救助资金得到落实,使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救助工作管理更加规范。救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管理服务机构得到加强,全民济困意识更加浓厚,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市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铸造和谐文明的城市品牌,成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典范,并被国家民政部命名。
三、创建任务
积极研究总结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大胆探索创新。
一)创新管理体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区)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市长、县(区)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社、公安、建设、司法、物价、广电、电力、工商、地税、信访、残联、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长、县(区)长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市上成立相应机构的同时,各县(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局,正科级建制,落实专项编制,工作人员5-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乡镇(街道)成立民政事务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不少于3人。社区(村)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配民生服务员,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三是优化改进社会救助操作程序。合理划分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权责,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务实、方便群众的原则,改进完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由县(区)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直接受理申请,农村由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直接受理申请,乡镇(街道)村(居)联合核查,县(区)民政局审批,相关事项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民政干部为主体办理,村(居)群众自治组织人员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四是搭建社会救助网络平台。市、县(区)要研发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社区)4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要尽快与省上及公安、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和数据对接,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达到资源共享,提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按照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思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政策体系。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的均等化。一是建立科学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菜篮子计算法为基础,遵循既考虑城乡共性又突出各自特点的原则。促进城乡低保服务同质。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指数为标准,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居民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二是建立低保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要探索建立低保家庭财产申报、收入核定的标准和办法,为准确确定救助对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规范完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积极探索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低保的保障作用。四是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按照由户主申请,县(区)低保大厅、乡镇(街道)低保服务机构直接受理,乡镇(街道)村(居)联合核查,县(区)民政局审批,相关事项集中办理的操作程序,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民政干部为主体办理,群众自治组织人员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在低保工作中的作用。五是全面核查保障对象。把对象准确作为工作的核心任务,创建活动期间,集中时间和人力,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建立起困难家庭档案。此基础上,以村(居)为单位,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下,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拟保对象进行逐户评议,以家庭实际收入为标准,采取倒排序的方法,重新确定保障对象,坚决纠正分户保、人情保、轮流享受保障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是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人群。现有医疗救助制度内。形成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参合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慈善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二是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方式、病种、标准和结算办法,逐步探索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和中等收入家庭年医疗费支出数额较大的无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增加重特大疾病救助内容。充分发挥各项保障制度作用,多渠道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不断总结我市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做法。积极探索按病种逐项突破救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特殊对象看病难问题。三是实施“一站式”救助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救助方式。对已明确的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自付部分。四是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和救助效率。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严格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一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及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积极争取敬老院和农村五保家园建设项目,使五保供养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由政府财政保障。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结合实施“霞光计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提高集中供养率。十二五”末,西峰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各县达到40%以上。进一步明确敬老院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性质,市、县(区)财政要统筹解决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提高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彻底纠正重建设、轻管理,重生活、轻服务和集中供养机构脏、乱、差问题,达到院容院貌整洁、环境绿化美化、院民衣着整洁、服务热情周到院民生活舒适。探索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明确各个等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服务和管理标准,推动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认真研究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形式和救助措施。规范操作管理。救助范围上,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准确把握临时救助制度特征。主要对低保和专项救助覆盖范围之外的群众提供帮助,体现“拾遗补缺”特点;核定救助对象时,要对支出型贫困人群给予更多关注;救助功能上,要区别于低保“济贫”功能,主要解决群众遇到暂时性、突发性困难,体现“救急”特点;救助程序上,要区别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行严格逐级审批的程序,特殊情况下可由市、县(区)民政局直接实施救助,体现救助时效。
六)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四、实施步骤
去年。取得了明显成效。要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市政府在全市安排开展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创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奠定了基础。今年。抓紧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具体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二是集中时间对乡镇(街办)村组(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结合全省开展的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示范市的目的意义、创建内容和活动安排,以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任务。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抓好落实。重点要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分析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县(区)对低保对象要组织进行严格的抽查核实,对乡镇(街办)上报的拟纳入保障的对象按城市不低于50%农村不低于3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县(区)抽查的同时,市上将随时组织检查组,对县上核实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区)结合审核审批工作。对保障对象认定、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工作人员配备、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及早进行补救和完善,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完善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对创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于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验收结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进一步查缺补漏。市政府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达标县(区)限期进行补课。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达到活动效果。
一)加强资金保障。一要足额配套救助资金。对全省安排开展的救助项目。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足额配套列支和及时拨付使用。市、县(区)政府确定实施的救助项目。确保救助项目实施。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救助资金省上补助后。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筹措落实。确保安全运行。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随财政增收自然增长机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实惠。二要落实工作经费。市、县(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其中市财政按全市上年度支出救助资金总额的0.5-1%安排当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各县(区)财政按县(区)上年度支出救助资金总额的1-2%安排当年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要充实工作力量。市、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满足工作需要。二要保证人员素质。民政和人社部门要严把进人关。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三要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足额配齐人员。将热爱社会救助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选调到社会救助工作岗位。对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对新调入人员,民政和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机关工作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好医疗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人社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活动。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司法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公安、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考核监督机制。要围绕“创新机制、巩固基层、落实资金、规范管理”建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活动实施期间。各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县(区)民政局每年都要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力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落实,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强化各级政府在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民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市督查考核局、民政局要把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入政府和业务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将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落实奖惩兑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创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是新形势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开展政策宣传。要把全省开展的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贯彻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创建活动全过程。认真组织实施,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件大事。专题安排部署。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又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熟练执行政策的能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公正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社会救助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对在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引发群众上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要取消保障资格并及时收回领取的社会救助金。属于国家干部职工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查出问题较多的乡镇,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追究。对清查出的骗保和保障不准的对象。要追究乡镇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活动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工作操作规范。努力把全市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依据法制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救助金发放制度化、档案管理制式化、救助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工作监督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