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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建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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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国务院和省、市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和政府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与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依法行政上,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方面存在错位、越位的问题,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存在缺位的问题;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措施、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紧缺,工作质量效率不高。廉政建设上,有些地方对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还不够有力,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自觉;重点工作中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部门、企业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不大,“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尚不彻底;行业不正之风在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少数单位干部纪律作风问题还比较突出;违法违纪案件在一些部门、地方屡有发生;监察部门监督渠道不广、工作手段不多。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兰渝铁路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建设正在实施,“8.1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还有一些重大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这些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实施,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和活力,也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投资数额大、项目多,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艰巨繁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期望更为迫切。为此,全县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把握关键,明确任务,不断把依法行政和政府廉政建设推向深入

(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要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法制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二要健全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做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坚决杜绝行政决策中滥用权力和推诿扯皮的现象。重大决策要注意倾听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对各方面意见要认真分析、合理吸纳,使政府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有效。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2、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或依据法律法规制发的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方可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量化细化,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将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公布,并严格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三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既要防止失职不作为,又要防止越权乱作为。做到作出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四要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将管理变相成各种形式的乱审批、乱发许可证、乱罚款和乱收费行为。五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法制、监察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进行1-2次评查,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3、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要注重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二要加强专门监督。法制、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使法制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三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投资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本乡镇、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四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执法犯法、循私枉法、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行政工作人员要切实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一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当事人检验的“铁案”。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要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切实解决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剂、充实法律专业人员,保证专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三要创新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5、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一要做到合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要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和体现群众意愿和利益。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实行。所有由部门起草、拟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避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对于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二要实行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后,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三要实施备案。规范性文件必须自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对经备案机关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并提出修改意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该退出的退出、该补位的补位,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做到不干涉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把社会能够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并加快建立县政务大厅,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抓主抓重,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要突出抓好国家、省市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每个问题都要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集中各方力量,下功夫从根本上进行解决。二要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对年以来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立项、在建、竣工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资源出让、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国家、省、市未检查的项目要重点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认真研究,深刻分析原因,限期落实整改。三要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活动、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控制性详规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尽快完成项目信息资料录入,严格按规范做好资料的收集上传,加强监管部门、项目实施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2、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项目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投资安排、履行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管理、配套资金落实、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一要认真执行国家投资政策,确保国家投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要重点用于在建、投产和收尾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二是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灾害治理、农村道路、饮水安全、沼气及其他各类重建项目建设,特别是要保证投资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项目顺利实施。三要做好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循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防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四要积极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以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确保各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加强对项目投资预算的审批和监管。五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想方设法完成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实施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已经完工的项目及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成为合格工程、优质工程、人民满意的工程。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项目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一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发改、建设、监察、财政、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性详规制定实施、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责任机制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和市上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围绕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投标、物资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小金库”治理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加大县上已出台的《县规范用权行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项目信息公开程度,在重大项目实施时与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三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要把强化监管同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要按照政府主导、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综合性数据库。抓紧编制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条件和资源,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用共享。要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4、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一要彻底清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要在去年和今年前十个月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回头看”,对“零报告”、“零问题”的单位,再进行核查。二要全面推进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将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等四类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协会、公募基金会、有政府资助或财政拨款、并具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列为治理的重点。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主抓的责任,圆满完成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各项任务。三要积极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易发区域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明显不同。要把供水、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行业、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治理。四要通过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坚决取缔“小金库”。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落实,规范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分离,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所有单位都要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范围,撤并单位账户,纠正多头开户,防止私设账户,杜绝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五要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单位资产处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私设“小金库”。各单位房屋出租等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全额上缴县财政,绝不能滞留或挪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商品、物资必须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六要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协调机制。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民政局、国资委负责分别抓好社会团体“小金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小金库”问题不自查自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一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治理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路“三乱”、“小金库”与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四项资金”管理的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低保、合作医疗、企业重组改制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二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以及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要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执行《县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重点对具有社会管理、执法监督、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纠风责任主体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四要严格控制政府行政支出。坚决落实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继续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6、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今年年初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把《廉政准则》当作对自己生活、工作和作风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使《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做到要求一般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努力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规划调整、土地出让、资金管理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及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国家投资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案件;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的案件;坚决查处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抓紧梳理掌握的案件线索,注意从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健全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和政府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是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议题不少于2次,同时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制度和廉政规定,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法制、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分解任务,层层靠实责任,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工作衔接机制,真正使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体现在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工作的整个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

2、强化监督检查。法制、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重点对各部门执行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履行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廉政建设要重点检查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小金库”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解决。要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舆情及时向上报告。

3、严格考核制度。依法行政上,法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发展需求,尽快研究制定县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行政执法、复议应诉、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从明年起,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廉政建设上,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考核,要把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要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议与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相结合,使考核和评议结果成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促进廉政建设各项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