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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载体,扩总量拓领域,抓推广调结构,提水平增效益,保安全促发展,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全面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
2.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解决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3.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农机工业创新机制,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提升农机工业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4.市场引导。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
5.农机农艺结合。协调推进。将机械适应性作为制定农艺标准和作业规范的重要依据。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建立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
三)发展目标。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中级阶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总动力达到2800万千瓦。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若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工业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3700万千瓦左右。培育若干具有相当竞争实力的企业集团,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机工业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着力优化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提高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控作用。努力实现大中型机械和小型机械、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粮食作业机械与其他农产品生产机械、川塬和丘陵山区适用机械的协调持续增长。河西地区和沿黄灌区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机。突破玉米种植收获机械化瓶颈制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加快推进棉花、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率先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中部及丘陵山区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作业机具,加快旱作节水灌溉和抗旱设备推广,大力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机械化,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陇东旱塬地区在巩固小麦生产机械化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玉米机收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发展大中型旱作农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积极推进林果业机械化,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中南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实施“以机代牛推进行动”重点发展轻便耐用、经济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
二)实施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工程。建立不同层次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每个市州确定1个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力争每个示范区每年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要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办、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企业参与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全膜双垄沟播、灌区高效节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玉米收获、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油菜收获、中药材收获、设施农业、废膜捡拾回收利用等方面机械化技术,推动科研向产业聚集,技术向产品聚焦,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装备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三)实施农机节能减排节本增效工程。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编制全省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大力推广实施“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油”机械化节能减排增效技术。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扩大实施规模,每年新增实施面积2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每个市州确定1个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每年示范面积要达到4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草食畜牧养殖机械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废物循环利用。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促进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建设。创新培训方式,以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队伍为目标。改善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强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把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训行动,全面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每年培训农机实用人才10万人次以上,年累计培训100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广大农机手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五)实施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机耕道路、机修梯田、机具库棚、维修网点建设。逐步改善农业机械化试验场地、办公场地、交通工具、设备仪器、试验示范装备等服务手段,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切实改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按照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培训、质量监督等体系建设的需求。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打造装备先进、设施齐全、保障有力、服务完备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平台。
六)实施特色农机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满足我省农业机械化实际需求为首要目标,打破所有制界限、隶属关系界限、区域界限。优化产权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产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扶持发展区域性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全面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和制造水平,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三、健全和完善支撑体系
一)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发展力度。促进机械、技术、资本、土地等要素优化整合。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专业户为基础,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主体多元、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从2011年开始争取每年扶持发展200个农机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要加强农机作业、维修、销售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农机推广条件。切实加强省、市、县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以农机推广装备建设、队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推广体系。进一步深化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要求,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农机推广机构要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机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切实承担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和责任。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机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法制机制建设。全省各县市区基本配齐。建立省级农机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快农机安全检测线和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建设。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夯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范围有条件推行农业机械免费管理惠农政策。
四)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试验鉴定、质量投诉、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等监管手段。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质量评价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抓好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监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依法定期公布调整《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把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准入关。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建设,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农机制造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优化市场布局。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流通体系。制定全省农机流通市场建设规划。发展连锁经营。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有选择地培育和扶持大型农机物流配送企业、配送中心,构建链接全省各地农机销售企业、门店、超市、维修点的物流配送供应链,开展快捷高效的售后服务。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六)建立健全农机工业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找准创新着力点,着力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明确主攻方向,着力加大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研制开发力度,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知名品牌;着力加大对全膜双垄沟播、垄作沟灌、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等机械核心部件的研发力度,推出一批在北方旱作农业区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着力加大玉米生产种收机械的研发力度,切实满足我省不同区域、不同种植模式的机具需求;着力加大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生产机械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农机工业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扩大补贴产品种类和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新产品研发。要进一步加大省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重点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鼓励市县财政实施累加补贴,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增加结算频次,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强监管,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扩大购机信贷规模。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将中小农机制造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金融扶持政策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大农机工业创新支持力度。构建起支持农机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把农机工业纳入省级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把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范畴。加快制定省农机工业扶持政策和振兴规划。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系统和区域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导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完善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推动工作开展,实行目标管理,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间的媒介,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通过紧密协作,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