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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公安工作中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项业务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目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国家支持藏区加快发展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县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全县交通运输业将进一步迅速发展,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及驾驶人员数量会成倍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势必日趋繁重。近年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占到了70%以上,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县经济水平低、城市规划滞后、路网结构不合理、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公安交管工作执法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够、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施匮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是摆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和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31号)和州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州政发[]77号)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置于突出位置来抓,用科学的理念、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抓好省政府《决定》和州政府《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推动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升综合管理的合力。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抓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宣传、监察、司法、公安、财政、发改、安监、交通、运管、教育、卫生、住建、农牧、林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深化和拓展“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城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为抓手,组织城建、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城区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旧城区和峰迭新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逐步打通断头路,增加道路利用率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在乡镇和峰迭新区主街道安装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器,通过信号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动态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科学施划道路交通标线,调整和完善交通标志,对部分路面狭窄,冲突点较多的路口实行单向通行或者建设必要的商业步行街,禁止机动车通行。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缓解交通拥堵。针对城区和重点乡镇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三)加强省县道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省道313线是我县的主要交通干线,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通过增设测速、监控等措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强农牧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交通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在全县各乡镇、社区成立由乡镇政府牵头,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每个乡镇、社区配备3-5名专职交通安全员,明确工作职责,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开展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员、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同时,进一步规范通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
三、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措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一)加强基层交警中队建设,延伸管理触角。乡镇交警中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交通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因此,要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管理有序”的原则,参考辖区公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交通安全状况、管辖范围人口数、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在近几年辖区交通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居前的重点乡镇、地区或县市交界处且车流量较大、交通安全状况复杂的乡镇新建2-3个中队,确保道路交通管理的触角基本延伸到辖区每个乡镇,形成全方位的道路交通管控网。切实把中队基础建设放在优先发展、重点加强的位置来抓,努力做到“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物往基层用”。同时要着力解决基层中队数量少、警力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编制,合理调配警力,将基层中队的警力扩编到5-7人。
(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和谐交通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认真分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在时间、空间、对象、行为等方面的特点,科学调控警力,周密安排整治,大力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高路面的管控能力,从而实现道路交通环境的逐步改善。坚决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实施多部门联合整治。坚持以省道为主,兼顾县乡道的原则,将警力向农村延伸,不断加大对乡村道路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载人、报废车上路、无牌无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把“五种”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将公路安保工程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中,交通部门要按照《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公路安保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将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要求验收,确保不增加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对现有的道路,安监、公安交通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定期深入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分级治理,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公安交通管理、交通、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和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驾驶员,保持驾驶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严格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报废。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估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进一步深化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鼓励在大型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上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动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架设道路通行“绿色通道”、缩减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时限等方式,将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尤其是车驾管、事故处理业务主动延伸到基层一线,将一些办事群众吸引到社区、企业和农村,既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又方便群众的出行。同时,要严把机动车辆检测和驾驶人考试、审验关,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五)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各新闻媒体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报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免费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依托交通广播、交通信息等媒体平台,采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定期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开展网教化交通安全宣传和社会化交通信息服务,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六)完善交通事故救护体系建设,强化事故救援工作。制定和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建立管理机构,尽快启动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按照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调解效率。根据《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建立区域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处理快处快赔机制,拓展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和简易程序处理的适用范围。
四、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狠抓硬件建设,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由于受县情限制,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警务保障特别困难,因此要抢抓机遇,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公安部《交警队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改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反应能力。要根据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将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二级中心建设、驾驶员考验场建设、交警大(中)队营房建设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从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中解决。各相关部门应在项目审批、土地划拨、资金拨付、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实施科技强警,打造信息化交警,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设全县交通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城区交通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监控系统,实现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交通诱导、停车管理、公交优先在城市交通管理的集成应用,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交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80%以上的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实现信息化流程,进一步充实和拓宽社会资源的共享利用,使全县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达到全省中等发展水平,实现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
五、切实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执法公信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适时开展公路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教育民警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交警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准确把握道路交通管理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交通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适应时代的需要,以社会期待为努力方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事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密切警民关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深化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限时服务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要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完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逐步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异地缴纳罚款。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业务,扩大告知服务范围。
六、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打造高素质的交警队伍。加强交警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等管理工作,交警大队大队长进入县公安局领导班子(不占职数)。建立健全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定期交流工作机制,交警大队长、教导员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任职,已经任职的要进行异地交流,在同一地方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的,也要进行交流或轮岗。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品质优良”的公安交警队伍。
(二)合理增加编制,努力解决警力匮乏的问题。结合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人口、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综合因素,按照国省道及县乡道路交通民警配备标准,制定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编制计划,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政府批准的城关交警中队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编制,提前谋划峰迭新区交通管理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等工作,不断满足当前及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加大经费投入,努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坚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编公安交通民警经费保障标准,合理制定地方编制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警服装备、公用经费等保障标准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任务的增加和本地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不断合理增长。
(四)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因此,要落实好公安交通民警污染防尘津贴,进一步规范民警加班、值班、执勤期间的超时补贴。积极解决基层交通民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交警部门科级非领导职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交通民警总数的35%以内核定。关心爱护民警,建立健全民警伤病救治“绿色通道”、互助金、功模疗休制度,确维保伤病民警得到及时救治。保障民警休假和休息时间,维护民警身心健康。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五)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警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73号文件)精神,将交通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全县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制定完善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制度和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将交通协管员工资、保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明确协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