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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产业项目恢复重建总投资7000万元。安排实施景区产业恢复重建、博峪民俗风情园产业恢复重建、县民俗风情街产业恢复重建、峰迭新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恢复重建、县旅游服务设施体系产业恢复重建等5个项目。除此之外,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投资汇总表安排。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灾后援建项目1个,即建设游客接待中心。
一)景区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景区道路18公里、游步道建设7公里;人工湖的维修10000平方米;栈道建设5公里;游泳池及演艺厅内部装潢;到坝子梁景区道路硬化4公里;坝子梁修建帐篷群;旅游景区广场(主会场)平整维修10000平方米;拉尕沟村口至景区山大门处修建嘛呢群;星级厕所一座;景区设施的设备购置;完善停车场、给排水、电力、通讯、指示系统、标识牌、绿化、造林等附属设施。该项目计划在年全部完成。另外。该项目由县政府在今后争取旅游专项资金进行修建。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天池建设(人行道、天池景点改造)项目资金不列入灾后重建资金。
二)博峪民俗风情园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建设面积13万平方米。完善景区内给排水、电力、通讯、环卫、街道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该项目计划在峰迭新区白龙江北岸实施,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游客中心1座、救护中心1座、停车场500平方米。建设中既要体现博峪民俗特征,也要体现民俗特征。重点从吃、住、游、娱、购上下功夫,扶持农家乐和其它业主开发旅游产业。该项目分两步实施,年计划完成600万元的建设任务;年计划完成900万元的建设任务。
三)县民俗风情街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民族特色街道、管理用房。建设时突出民俗文化特色,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松棚的搭建以及特色化设施配套建设等。计划在县城三眼村至旧城关镇防洪沟以西实施。建筑风格突显藏汉融合的特点,民俗风情街搭建松棚,同时在民俗街上扶持部分小吃店、土特产、民俗产品店等。该项目分两步实施,年计划完成800万元的建设任务;年计划完成1200万元的建设任务。
四)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新建游客服务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和装潢。计划在峰迭新区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游客服务中心。该项目分两步实施。实施峰迭新区游客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年计划投资30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年计划投资200万元。实施游客服务中心的配套设施及装潢等。
五)县旅游服务设施体系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计划对龙舟大酒店(三星级宾馆)青峰宾馆(二星级宾馆)华瑞宾馆(正在申报二星级宾馆)进行恢复重建。为县域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服务。具体的项目资金概算待实施方案批准实施后,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改善和提升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服务条件和水平。依规划设计而定。
六)游客接待中心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为三层。工程总投资700万,该项目属“灾后援建项目。一层为接待大厅、综合商务中心、治安室、医疗室、游泳池等;二层以上建设承接各类大小型会议的会议室、客房和可容纳150人以上的演艺厅及员工宿舍。建设总面积3198平方米。其中土建590万元,装潢及游泳池、地暖等设备购置及安装110万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指导意见。立足当前,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政府支持”原则。兼顾长远,把景区、景点灾后重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全县旅游业灾后重建的整体进度。
三、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与全县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实施,旅游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灾后重建的各项要求。把旅游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彻底改变受灾景区、景点面貌的桥梁。全面推进。具体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分批开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选取受灾较重、游客较多、旅游收入相对较大,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结合景点实际。能够充分带动县旅游业发展的旅游景区重点实施。将大峡沟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产业恢复重建、博峪民俗风情园产业恢复重建、民俗风情街产业恢复重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恢复重建及旅游服务设施体系产业恢复重建项目分类实施,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共同致力于彻底改变重点景区灾后的面貌。
二)重点景区为主。部门指导实施的原则。本次实施的项目。项目应在发改局、旅游局的共同指导下进行。旅游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国家灾后重建项目。负责项目实施中的质量监管、资金拨付、监督指导等各个环节工作。项目开工和部分工程完工进行下一工序时由旅游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旅游道路硬化、护坡、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要充分整合资金。优先考虑能改变景区整体面貌的建设项目先行开工建设,结合景点实际。统筹整体推进,避免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
四、目标任务
形成合力。加快建设进度,全面协调。确保全县灾后旅游产业恢复重建在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保项目能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如期完工投用,使我县旅游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根本性提升并超过灾前水平。
五、资金管理
1.建设项目资金在发改局和旅游局分别设专户。统一协调下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运行。不得挪用和截留。
2.拔款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投资的352比例拔付。旅游局应及时按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已经核实开工的项目。之后以工程进度为依据拔付工程款项。项目前期阶段拔付30%项目开工建设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拔付17%剩余3%留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可能出现的维修资金,可根据工程量支付1至2万元。工程竣工2年后向施工单位一次性付清。但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决定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均按照项目预算投资比例的30%开始提前拨付招标、设计等前期费用。
六、工作步骤和计划安排
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规划设计阶段:从2月10日开始至3月1日,旅游产业恢复重建项目从2月初开始。调查摸底;第二阶段。对各个产业恢复重建项目等建设列出具体的实施计划;第三阶段,施工建设阶段:从4月6日开始,各类项目必须开工,县、乡、村共同参与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重建办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抽查。项目开工和基础开挖验收必须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力争在年底完成并通过验收;第四阶段,验收审计阶段:年建设项目从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8日进行验收审计,年至年建设项目从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8日进行验收审计,由县旅游局、所在乡镇和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发改局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成的项目全面进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决算。并对各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请省、州审计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