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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重点推进,明确任务、限时达标”的思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内,着力在全区以上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企业实现达标;所有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年期间,全区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区级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安监局负责服务、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商贸、旅游、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行业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大型商场超市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质监分局、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相关街办配合。
(二)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区卫生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和相关街办配合。
(三)建设工程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改办牵头,区发改委、质监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和相关街办配合。
(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和相关街办配合。
(五)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和相关街办配合。
五、实施方法
(一)建立标准,广泛发动。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快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的行业(领域),要参照省、市标准制定我区的行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已有行业规范的,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已达标企业要按照新规范进行等级认定。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本辖区、本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的支撑和保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按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于年8月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保证质量、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的要求,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核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分类指导,逐级监管。要建立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重点抓提升、三级企业重点抓改进,对未达标的企业重点抓限期整改。要按照企业申请评定的等级标准,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基础,按照“建章立制、强化责任、严格整改、规范管理、实现达标”的思路,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的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要利用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开展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评,整改提升。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街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组织开展达标考评。要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咨询、辅导、评审等工作。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与公正性。对已达标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要帮助企业分析差距原因,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体现,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各街办、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深入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调动达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选择一些单位和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树立一批达标示范企业,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扩大覆盖面,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政策激励,强化服务。要积极研究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向银行、证劵、保险等相关机构通报,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企业的征地用地、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实现企业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各街办和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