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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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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实现目标

通过完善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改善,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医改中得到明显实惠。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确立公益性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有关编制文件执行。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举办和发展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或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人员。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所有人员在核定资质符合竞聘资格后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聘上岗、全员聘用。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区卫生局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应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工作人员收入挂钩。

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

(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效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规范使用,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五)落实财政补偿机制。在明确功能任务、核定编制、全员聘用、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区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予以补助。逐步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操作简便、高效规范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着力推动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全区居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实行了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面落实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年9月至10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有关工作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区医改办,区医改办要在10月底前做好总结评估,迎接市医改办对我区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将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负责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缜密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二)加大财力保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挪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

(三)加强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区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政策宣传。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工作,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